在聊城物流行业,一场因虚假诉讼引发的纷争,正牵动着企业生存与司法公正的神经。聊城市天天速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速递”),作为这场纷争的“主角”之一,正以坚定的姿态,控诉赵某华及聊城市四方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物流”)的虚假诉讼行为,同时质疑东昌府区检察院办案人员王某新的司法渎职问题。
合作破裂,虚假诉讼突袭
时间回到业务合作阶段,天天速递与四方物流为拓展“中通快递业务”,签订多份转让协议,向天天速递依约支付150万元定金,还完成中通快递省公司代理手续变更、快递车辆交付及登记手续变更。然而,四方物流接手运营后,因自身问题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对快递业务不管不顾,造成严重损失。
本是四方物流单方面违约,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对方竟伪造“2022年6月6日协议书”,以此提起诉讼,还对天天速递采取财产查封冻结措施。庭审中,四方物流陈述协议是“协商好内容、外出打印并双方盖章”,但东昌府区法院、公安部鉴定“实锤”:协议是“先章后字”,且四方物流管理公司时掌控着天天速递公章,造假证据确凿!因惧怕刑事追责,四方物流最终自行撤诉,可这场虚假诉讼对天天速递的冲击,远未结束。
刑事立案到不起诉:司法程序的“急转弯”
案件经聊城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移交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6月28日检察院受案审查,承办检察官王某新起初也认定案件构成刑事犯罪。岂料,案件在他手中被搁置11个月,期间无任何诉讼审理过程,最终竟作出不起诉决定,还替被控告方辩解、采纳其违规鉴定证据,对天天速递来自公安部和法院的权威鉴定,视而不见。
这一转折让天天速递难以接受:原协议正常履行,对方凭空造解除协议,明明是彻头彻尾的捏造事实、虚假诉讼,怎能认定为“部分篡改”?咨询当地律师,因顾虑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影响,律师们大多不敢“硬抗”;求助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专业意见清晰指出:赵某华及四方物流行为,完全符合虚假诉讼罪刑事立案标准。
司法认定分歧:企业维权的艰难博弈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已认定解除协议与鉴定结论不符,却认同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民刑认定”矛盾让天天速递陷入困境。咨询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得到“履行协议中突然冒出解除协议,违背意愿,属完全造假”的答复,与企业诉求一致。
从法律层面看,此案暴露出关键争议:“先章后字”伪造协议是否算“捏造事实”?部分篡改与完全造假如何界定?检察院未对伪造公章行为单独评价,是否存在程序疏漏?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条,检察机关应全面审查案件,可此案中,检察院仅以虚假诉讼罪审查,遗漏伪造公章等可能涉及的罪名,且不起诉说明书未对鉴定结论与案件认定矛盾充分说理,违反《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企业诉求:捍卫公正,追究责任
天天速递坚信法律不会容忍造假行为,目前已准备向聊城市人民检察院申诉。作为企业,他们追求的不仅是自身权益不受侵害,更是对司法公正的捍卫。在营商环境备受重视的当下,这场虚假诉讼博弈,关乎企业生存,更考验司法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
当伪造协议堂而皇之进入法庭,当权威鉴定遭遇司法认定困境,天天速递的抗争,是企业对公正的执着,更是推动法治进步的微小却坚定的力量。他们强烈要求:严格依法追究赵某华、四方物流虚假诉讼罪刑事责任,严肃追责东昌府区检察院办案人员王某新司法渎职责任,还企业一个公正的营商环境,还司法一片清朗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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