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项目合作中,常常会有中间介绍人穿梭于供需双方之间,促成合作后收取一定比例的居间费。不少人会疑惑:这种居间费收取是否合法?其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只要居间业务真实存在,双方基于自愿达成约定,居间行为完全合法合规,居间费的收取也受到法律保护。
在市场实践中,居间服务早已成为众多行业合作的重要纽带。无论是工程建设、贸易往来等领域,都离不开居间人的牵线搭桥。从行业常规来看,居间费的提成比例通常在 1%-5% 之间,若项目涉及数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合作,按照这一比例计算,居间费金额可能达到数百万乃至数千万元,成为一笔可观的收入。
但是如何完税成了一个问题,几千万的居间费用,委托方通常要求开具6%的专票,居间人注册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25%)与增值税(6%)叠加后,实际到手利润大幅缩水。
面对这一难题,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政策来了,入驻税收园区内的服务行业,企业所得税享受核定征收,核定税率0.3%,还没有分红个税。
园区服务行业有限公司,增值税正常缴纳,开6%专票,企业所得税核定,综合税负约为销售额不含税的6.3%,年开票5000万。
要求:业务真实合法,三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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