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9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和青岛中院未成年人司法工作品牌。
一、依法指定监护人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合法权益——民政部门申请变更困境儿童监护人案
基本案情
婴儿张某生父不明,随母亲张某莉一起生活。张某莉没有监护能力,无法履行监护职责,长期未尽到抚养义务,张某正常生活及身心健康等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民政部门向法院申请变更其为张某监护人。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张某莉长期怠于履行抚养、照顾、教育、管理的监护职责,不具有担任张某监护人的能力,其无法确认张某的生父,故亦无法由其生父承担监护职责。张某的外祖父、外祖母也均因身体和经济原因等个人原因拒绝担任监护人,且没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对张某的监护责任。现张某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为保障其成年之前的教育、医疗以及日常生活,根据法律规定撤销被申请人张某莉对张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民政部门为张某的监护人。
典型意义
法院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始终,通过公安、民政、医院多方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并到被申请人张某莉的老家进行走访询问,最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决指定民政部门担任困境未成年人监护人。这是国家监护制度落地的重要司法实践,有效守护了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彰显了司法的严肃与温暖,其核心要旨在于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等各项权益,避免未成年人长期处于监护空白状态或者危险状态中,也体现了高度关注未成年人成长、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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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胶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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