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泽县人民法院待补法庭的调解室里响起当事人释然的笑声。一起横跨五年、牵扯多方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圆满化解,车辆及相关材料当场交付,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这起纠纷得从2019年说起。当时,王某某经唐某介绍购买了一辆二手小型越野车,购买时,唐某告知王某某该车过不了户,但后续不会产生问题,王某某遂分两笔将15万元购车款汇入唐某的公司员工齐某账户。5年间,王某某一直正常使用车辆,却没料到2024年的某天,张某某突然以车辆抵押权人身份,在未通知她的情况下将车强行拖走。原来该车所有权人申某早在10年前就将车辆抵押给了张某某。王某某将齐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车款15万元。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逐一联系当事人,梳理案件脉络。但沟通中发现,双方对关键事实各执一词,部分细节模糊不清。为彻底弄清真相,法官决定组织现场调解。调解伊始,齐某便提出应追加张某某和齐某为被告,现场顿时陷入僵持,双方围绕购车款是否该返还、抵押权人是否有权拖车等问题激烈争辩。法官耐心倾听各方诉求,但当事人情绪激动,难以冷静沟通。法官当即决定暂停调解,分别与各方单独谈话,梳理争议焦点。齐某认为自己只是代收款项,不应承担责任。张某某坚持抵押权优先;王某某则认为自己花钱买车却落得“车财两空”。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案件开庭审理中,当事人均表示愿意再次进行调解。法官结合争议具体情况,向王某某释明:“明知车辆过不了户、产权有瑕疵仍购买,一旦所有权人主张权利,风险需自行承担。”同时也向齐某指出,“作为款项接收方,有义务配合厘清交易细节”。法官重点解析法律关系,引导各方正视自身责任。在法官一次次摆事实、讲法律、析情理的耐心调解下,当事人的态度逐渐软化。齐某认识到自己在交易中未尽到提醒义务,王某某也理解购买瑕疵车辆的风险,张某某同意配合返还车辆。最终,各方达成一致协议:张某某当场返还车辆及相关证书。
记者 甘仕恩 通讯员 陈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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