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疑过‘女友’可能在骗我,但我怎么也没想到骗我的竟然是我的好哥们种某!”
种某一人分饰两角,一边假冒女性与好友汪某“谈恋爱”,一边作为好哥们帮其出主意,骗取钱财82389元。近日,经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种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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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种某在随州经营着一家理发店,汪某是理发店常客,一来二去,两人便熟络起来成为好友。
“汪哥,我们店里的顾客有很多美女,我可以给你介绍女朋友……”2023年3月,种某主动提出给单身的汪某介绍女友,并将顾客陈某的照片和微信推给汪某。
汪某添加陈某微信后没多久,就被删除了。之后,汪某时常在种某面前提起陈某,表示很可惜。同年5月,“陈某”主动添加汪某微信,与上次不同的是,这次的“陈某”显得格外热情。与此同时,种某找到汪某,称通过自己的撮合“陈某”愿意与其谈恋爱。汪某喜出望外,开始为新恋情筹划未来,他在微信上对“陈某”关怀备至,“陈某”也对他极尽体贴,事事回应。
“哥哥,我想去做美容,但是身上没有钱了,可以给我转3000吗?”据汪某回忆,没过多久,“陈某”就开始在微信上以做美容、信用卡逾期、还朋友钱、给爸妈买礼物等理由三天两头找其要钱。“女友”未曾谋面,却频频要钱,汪某开始对“陈某”的身份起疑。然而,好友种某却坚称“陈某”没问题,还表示自己认识“陈某”多年,知道“陈某”的家在哪。最终,汪某选择相信种某,但为了保险起见,每当“陈某”找其要钱时,汪某先将钱转给种某,再由种某转给“陈某”,截至2023年10月3日,汪某向种某转账21笔,共计7.8万余元。
“我给她转了那么多钱,又见不了面,哪有这样谈恋爱的?”汪某找到种某讨要说法。种某见汪某不会再给“陈某”转账,遂主动提出要帮汪某找“陈某”要回钱款,但要汪某提供路费。于是,汪某又给种某转账4300元作为路费。但是,汪某迟迟未收回自己转出的钱款。
一直到2024年10月,汪某在社交平台找到了陈某的视频号,留言要其还钱,疑惑不解的陈某与汪某对峙,汪某这才发现自己被种某欺骗。
原来,陈某与种某并不熟,陈某只在种某理发店剪过几次头发,压根没有与汪某交往并找其要钱。事情败露后,种某仅归还汪某2600元。2025年1月,汪某向种某索要钱款无果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3年5月,我准备开家分店,但由于资金不够,于是决定注册个微信小号假冒陈某,以恋爱之名,骗取汪某钱财。”到案后,种某如实供述。
2025年5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曾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6月,该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种某提起公诉。8月,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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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整理:钱伟 来源:曾都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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