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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医疗保障基金规范合理使用,今年以来,吉安市医保系统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江西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经办规程落地见效,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实施“驾照式记分”管理,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安全。现将有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
吉安市吉水县某乡卫生院串换收费案
2025年3月5日-6日,吉安市医保局检查发现,吉水县某乡卫生院(公立一级医疗机构)检验科医技人员龚某某在收到新试剂后未及时对接贯标贯码工作,导致将全量程C反应蛋白检测(免疫荧光层析法)串换为超敏C反应蛋白(金标法)收费,该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6891.12元。龚某某负主要责任,事后积极配合调查。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江西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吉水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三条等,医保部门向该卫生院追回违规基金6891.12元,处1.3倍罚款8958.46元;对龚某某医保支付资格记5分。
2
吉安市永丰县某民营医院未注册执业人员开展医保服务案
2025年5月6日,吉安市永丰县医保局明察暗访发现,永丰县某民营一级医疗机构执业医生彭某某、尹某某在未注册期间从事医疗服务并纳入医保报销,分别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3785元、23363元,合计57148元。彭某某、尹某某负主要责任,医院负责人刘某某负重要责任。
依据《江西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及第九条、《吉安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2025)第六十八条等,医保部门约谈该医院负责人,追回违规基金57148元,处30%违约金17144元,中止该院医保服务协议6个月;对彭某某、尹某某医保支付资格各记3分,对刘某某记2分,三人同步暂停医保支付资格6个月,并将相关问题移交卫健部门。
来源:吉安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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