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上述案件案发以来,网上各种传言甚嚣尘上,但真真假假难以分辨。
传言孟村被家暴致死的受害人刘某,曾被送入当地县级医院,且医院出具了“死亡证明”,死因系心肌梗死。
笔者在网上没有找到任何医院出具的关于受害人刘某的死亡证明,如果没有纸质文书做证明的话,只是以讹传讹,很难证明医院出具了相关死亡证明。
官方通报中也没有提到相关的事实,故医院出具死亡证明的说法不足信。
二
另外两个问题。
第一:受害人在现场已经确定死亡,按照相关规范120急救人员会把尸体运回医院吗?
先说答案:不会。
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3号)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辆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这条规定清晰地划定了救护车的用途——只能用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即对活着的、有救治希望的患者进行紧急医疗处置和转运。
运送遗体明显不属于“医疗急救服务”的范畴,因此被明确禁止。
当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如果受害人有心跳、呼吸等生理特征,马上安排进行急救。
如果经初步检查,已经没有心跳呼吸,也会现场做心电图等进一步诊断,以确定受害人确实没有了生命体征。
如果确认死亡(心电图直线,无呼吸),急救人员一般还会进行一至二轮的抢救工作,心肺复苏等,这时候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和对家属的安慰。
如最终没有反应,急救人员会告知家属人员死亡结果,一般情况下不会将尸体用120急救车拉回医院。
同时,如果受害人系非正常死亡(不是病死、自然衰老死亡,而是因为溺水、高坠、电击、伤害等原因导致死亡)急救人员会联系110民警,到现场确认死因,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最后由殡仪馆专门处理尸体的人员到场进行处理。
这个也很好理解,120急救中心的首要任务是抢救生命,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院前紧急医疗救治并尽快安全转运至医院。
如果确认人员已经死亡,就没有必要占用宝贵的医疗资源了。
当然,这只是对120急救人员理论上的规范要求,具体到个案当中,还是要以事实为准。
三
第二医院会对院外死亡的人员出具死亡证明吗?
答案:否。
先需要了解什么是医院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作何用途?
被救助者在120车辆送医途中或者到医院进一步救治无效的情况下,医院会出具死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出具人是负责救治或确认死亡的执业医师。
内容:包括死者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死亡时间、死亡地点(具体到该医院)、死亡原因推断(直接死因、根本死因)等。
该证明文件的主要用途是为了处理死者的身后事,像殡葬火化、户口注销、保险理赔、财产处理等,而绝不会应用于刑事案件当中。
如果被救助者在被送至120急救车辆之前已经死亡,死因不明,医院肯定不会出具与本身医疗业务无关的死亡证明了。
这时候办理死亡证明还有两个通道:
一是自然衰老或者病亡的,由家属到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办理相关死亡证明。
二是非正常死亡,那就由公安部门办理死亡证明。
该案受害人刘某某死亡是典型的刑事案件,嫌疑人其丈夫金某也已经到案,那么死因就由公安局法医部门进行尸检,最终确认。
这个官方通报中也有:刘某某系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未怀有身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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