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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与启示
在建设工程领域,法律纠纷时有发生,这些纠纷不仅影响着工程的顺利推进,还涉及到各方的重大利益。今天我们对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剖析,能够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建设工程法律的实际应用,以及如何在实践中避免和应对法律风险。
一、案例
甲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中标了乙公司的一项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并与乙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了工程价款、工期、质量标准等关键条款,其中工程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为1.5亿元,工期为两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公司提出了多项设计变更要求,导致工程的施工内容和工程量发生了较大变化。甲公司按照乙公司的要求进行了施工,但双方并未就设计变更部分的工程价款如何调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工程竣工后,甲公司提交了竣工结算报告,结算金额为1.8亿元,其中包括了因设计变更增加的3000万元费用。乙公司对结算报告提出异议,认为设计变更部分的费用过高,且双方未对变更价款达成一致,只同意支付1.6亿元。双方协商无果,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乙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
二、法律问题分析
(一)设计变更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以及相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发包人有权对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但变更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当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工程内容发生变化时,双方应当就变更部分的工程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若没有明确约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二)固定总价合同下设计变更价款的确定
在本案例中,虽然合同约定采用固定总价方式,但由于乙公司提出的设计变更,打破了原合同价款的固定性。对于设计变更部分的价款确定成为关键问题。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约定变更价款,甲公司主张按照实际增加的工程量和市场价格计算变更费用,而乙公司则认为应在原固定总价基础上进行有限调整。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标准来确定变更部分的工程价款。
(三)举证责任分配
在建设工程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至关重要。甲公司作为主张增加工程款的一方,需要证明设计变更的事实、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加情况以及相应的计价依据。甲公司应提供乙公司提出设计变更的书面通知、工程变更联系单、施工过程中的签证文件、因变更增加的材料采购凭证、人工费用支出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 3000 万元变更费用的合理性。乙公司若对甲公司的主张提出异议,则需要提供相反证据,如认为变更部分计价过高,需提供合理的计价参考依据或证明甲公司施工存在不合理之处导致费用增加的证据。
三、法院判决结果及依据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 1500 万元及相应利息。法院的判决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设计变更事实认定:甲公司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包括乙公司的设计变更通知、工程变更联系单以及相关施工记录,足以证明设计变更的事实以及变更导致的工程量显著增加,因此乙公司应当对变更部分支付额外的工程价款。
变更价款确定原则:鉴于双方在合同中未对设计变更价款的调整方法作出明确约定,法院参照了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和标准,结合甲公司提供的因变更增加的材料、人工等实际费用支出证据,对变更部分的工程价款进行了合理核算。最终认定甲公司主张的 3000 万元变更费用中,有 1500 万元符合合理范围,予以支持。
利息支付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由于双方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欠付工程款利息的计付标准,法院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判决乙公司支付自甲公司提交竣工结算报告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四、案例启示
(一)合同签订的严谨性
建设工程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合同条款应尽可能详细、严谨。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设计变更、工程价款调整等情况,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的处理方式和程序,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因约定不明产生纠纷。例如,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设计变更的提出、审批流程,以及变更部分价款的计算方法,这样可以有效减少后续争议。
(二)施工过程中的证据留存
施工过程中,各方应重视证据的收集和留存。无论是设计变更通知、工程签证、往来函件,还是材料采购凭证、施工记录等,都可能在日后的纠纷中成为关键证据。以本案例为例,甲公司正是因为在施工过程中妥善保存了与设计变更相关的各类证据,才能够在诉讼中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因此,施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证据管理制度,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证据。
(三)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
当建设工程纠纷发生时,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这样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若协商无果,再选择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在选择诉讼或仲裁时,应充分了解相关程序和规则,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双方也应认识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在日常经营中应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通过对这一建设工程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建设工程法律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和重要性。建设工程各方应加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合同签订和履行行为,注重证据留存,以有效防范和应对法律风险,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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