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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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进程中,原告对一审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裁定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经查明裁定有错误的,通常会作出指令一审法院审理的裁定。
那么,当事人可否就二审法院指令一审法院审理的裁定申请再审?
最高院在《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吴正立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中明确:
二审法院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并非终局性裁定,当事人不能就此申请再审。
最高院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是终局性裁定,一旦存在错误,则损害当事人请求司法救济的诉权,涉及到当事人的基本程序保障,可以申请再审。
再审制度作为民事诉讼中的特殊救济程序,其设立旨在纠正已生效裁判中的错误,维护司法公正与当事人合法权益。当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程序运行方面存在严重瑕疵,导致裁判结果显失公平,损害当事人实体权利或诉讼权利时,再审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最后的纠错机会。
而指令审理通常适用以下情形: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指令审理裁定属于针对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非终局性裁定,并未影响当事人基本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不能申请再审。因次,二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并非终局性裁定,不能申请再审。
周军律师提醒,当事人不能对二审法院指令一审法院审理的裁定申请再审。因此,在一审法院重新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应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积极提交证据、参与辩论,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发表意见,促使一审法院作出公正的裁判 。若当事人对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后作出的裁判仍然不服,在符合法定上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通过上诉程序寻求进一步的司法救济。
此外,如果当事人认为二审法院作出指令一审法院审理裁定的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形,也可以向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通过司法监督程序促使法院纠正错误 。
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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