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26岁女子提离婚7天后被丈夫残忍杀害,一审判决引争议…
近日,一起因离婚纠纷引发的恶性杀人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24年3月8日,26岁的晓奇(化名)在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遭遇不测,被丈夫杨某东残忍杀害,身上竟有136处创口。这起案件情节之恶劣,令人发指,而一审判决结果更是掀起轩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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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奇与杨某东相识于大学校园,2019年,他们在一场校园活动中结缘,杨某东对舞台上的晓奇一见钟情,随后展开热烈追求,两人很快坠入爱河。2021年5月28日,他们步入婚姻殿堂,本以为是幸福的开始,没想到却是噩梦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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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杨某东的性格缺陷逐渐暴露,他对晓奇有着极强的控制欲。晓奇的妹妹透露,杨某东不允许姐姐与异性有任何接触,只要晓奇和朋友外出,他就会疯狂打电话,甚至报警、跟踪,后来更是强迫晓奇带他一起外出。比如晓奇和朋友出去吃饭,他就会在旁边另开一桌,紧紧监视着晓奇的一举一动 ,晓奇长期遭受这种精神折磨。
2024年3月1日,在又一次激烈争吵后,不堪重负的晓奇下定决心离婚,回到了佛山顺德的老家。然而,杨某东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多次挽回无果后,竟开始精心策划一场可怕的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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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后来发现的搜索记录可以看出,他早有预谋,在网络上查询“心脏位置”“精神失常的人犯法需要承担责任吗”“丈夫杀害妻子后自杀后果”等内容,还在网上购买了刀具。
3月8日下午,杨某东以自杀相威胁,将晓奇骗上车,随后驾车至东莞市大岭山镇新塘村新塘新路一巷附近。16时30分许,两人在车内就离婚问题发生激烈争吵和打斗。晓奇挣脱后下车,杨某东捡起路面砖头疯狂拍打晓奇头部,致其头部受伤流血,还强行将她抱回车辆后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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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奇趁杨某东返回驾驶位的间隙再次下车求救,丧失理智的杨某东竟驾车连续三次撞击晓奇。晓奇拼命逃跑,躲进附近废品收购站的板房内,杨某东仍不罢休,追入板房,拿起茶几上的水果刀,疯狂捅刺晓奇的颈部、胸腹部和四肢。民警接到群众报案后迅速出警,将逃跑的杨某东当场抓获,但此时晓奇已不幸身亡。
尸检报告显示,晓奇身上共有136处创口,其中胸腹部刀口就达53处,最终因被锐器刺切伤致躯体多处创口及左侧颈内静脉断裂、心脏、肝脏、右肾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2025年7月30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杨某东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论罪应处极刑。但考虑到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所引发,且杨某东在案发时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认罪态度良好,对其不必立即执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一判决依据的是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该鉴定称杨某东“患抑郁发作,作案期间处于发病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晓奇的家人无法接受。他们指出,杨某东在案发前并没有确诊抑郁症等精神疾病,却为犯罪作了如此严密的计划,明显不符合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状态,该《司法鉴定意见书》与事实不符。
此外,家属坚决不接收所谓的20万元赔偿款,更不愿意谅解被告人。8月23日,受害人代理律师表示,已申请刑事抗诉,同时申请刑事附带民事上诉。
8月27日,被害人家属收到了东莞市检察院发来的《抗诉请求答复书》及《不抗诉理由说明书》。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
在《不抗诉理由说明书》中,检方详细解释:一审判决已对杨某东事前预谋、作案手段残忍等进行全面否定评价;鉴定意见合法、客观、可靠,杨某东患抑郁症有证据支持,鉴定具有专业性、科学性,应予以采信;一审法院判处杨某东最高法定刑,死缓也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且杨某东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加上案件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根据刑事政策,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
但晓奇的家人表示将继续向广东省检察院申诉,他们无法接受一个精心策划杀人的凶手,仅因“抑郁发作”就能逃避死刑立即执行的惩罚。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对精神疾病与刑事责任认定、婚姻中人身安全等问题的深刻思考,一条26岁的鲜活生命消逝,留下的是无尽的悲痛与争议,公众也在期待着法律能给出一个更令人信服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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