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引发的危机
文 | 关文斌
王贤宾及其同僚的厄运开始于1910年5月。
德华银行要求直隶总督就贷给长芦盐商的108万两白银立案,并投诉王贤宾和李宝恒挪用部分贷款投资于高线铁路公司和欧美豆腐公司。
一向不愿跟外国人打交道的陈夔龙对这有损尊严的要求极为不满,尽管立案仅是一个正常的行政程序,官方只需进行调查并确认贷款事实。
陈夔龙把要求转给张镇芳,张立即命令王贤宾和李宝恒全面汇报盐商从外商银行贷款的情况。
张镇芳为了自保,未等王和李做出答复,第二天就向陈汇报,申明对外商银行所提要求背后的动机并不清楚,盐商的贷款是商人和外商银行之间的私人交易,政府对此事没有任何责任。
银行与总督之间的摩擦是通过何种途径化解的,根据现存史料难以看出。据报道,张镇芳在其上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公章和签名为贷款作保,从而使政府卷入外商银行和盐商之间的交易。
假如这指控属实,那么尽管谕帖有着“商借商还”的条文,他也应该早就清楚外商银行有可能要求政府为贷款负责。
作为官方的答复,张镇芳命令纲总们立即归还德华银行的贷款,同时禁止他们再跟银行接触和安排新的贷款。
这个命令一旦落实,将会使银行的业务大受影响。德华银行的买办孟淇在1910年7月26日通知纲总们,整个事件是“信件有误会之处”引发的,业务可以继续如常开展。
盐商们则向盐运使汇报:尽管他们一再表示要立刻清偿所有欠款,但银行坚决拒收。
不幸的误会化解了,但商人是否拥有偿还能力的问题依然存在。
1911年春天,法商东方汇理银行拒绝进一步扩大放款;而当盐商的几次分期还款未能按时交付的时候,德国领事通知陈夔龙,再次要求对盐商贷自德华银行的款项立案。
华俄道胜银行和东方汇理银行很快提出同样的要求,他们的贷款总额高达491万两白银。他们要求开列一份关于盐商引岸、存盐、所有财产及其他投资的清单,由清政府核实存案。
陈夔龙恼羞成怒,马上把事情推给张镇芳。
三天之后,张命令王和李汇报从外商银行贷款的数额。他批评王和李欺骗和拖延执行他的命令,并敦促盐商清偿所有外商银行的贷款。
按王贤宾1910年的汇报,贷款总共仅320万两白银。来自外商银行的最新清单却达600万两,其中由王、李负责的就有328万两。
张镇芳指责王、李二人滥用谕帖,把大量贷款挪为己用,投资于高线铁路公司和欧美豆腐公司,并说他两年之前就想严格处理此事。
随着官方压力的不断增大,王和李最后报告,芦纲公所从各银行共得到700万两贷款。附录四中的表2、表3是部分盐商和债权人的清单。
可是解决问题比搞清债款困难得多,这一任务困扰了张镇芳好几个月,其间又一次导致天津经济危机。
盐运使想尽快与个别外商银行达成协议,解决问题。他命令五天之内把长芦盐商名下价值100万两白银的津浦铁路和洛阳—潼关铁路股票转交德华银行,清偿欠款。
但他没有考虑到那些从未向外商银行贷款的盐商:他们应得的铁路股份如何得到补偿?
增加外国股东会不会与这些中国铁路公司的章程有所抵触?
不出所料,盐商们拒绝执行这一命令。他们提出,为解决个别盐商私人投资所引起的债务纠纷,而让全体盐商放弃自己的财产是他们不能接受的。
张镇芳的五天期限一晃而过,事情却毫无进展。
不过,有关各方人士都在继续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盐商们通过商会提出建议,主张降低利息并推迟还债日期。
盐商们认为,多年来外商银行提供的周转资金已在顺利发挥作用,使得他们克服了许多困扰盐务和天津经济的困难,顺利完成向国家缴纳税金和保障民食的任务。
盐商们拿自己跟1908年洋货进口商的境况相比——王贤宾也曾参与解决那场危机,请求政府给予同样的待遇。的确,盐商与进口商比较,资产多而外债少,更有条件履约。
盐商们相信,如果还贷期宽延,利率降低,他们就能够偿还全部贷款。否则,盐商们会集体破产,其后果对于这一地区的经济,尤其是天津经济将是一场灾难。
这项提议经商会批准后,当天就呈递给盐运使。商会同时建议与外商银行进行谈判,要求把还款期限延长三个月。两天后张镇芳批准这些建议,以求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在随之而来的谈判中,德华银行同意将还款的期限延缓一个半月。
王贤宾和李宝恒并未坐以待毙。
在商会受命跟外商银行接触的同一天,他们就向张镇芳提交了一个解决方案。
他们跟其他盐商协商之后提议,汇总所有盐商的外债,以十八年为限分期清偿;所有涉及外商贷款的盐商,他们行办的引岸由一家盐号统一经营,并由公推选出德高望重的盐商经理,其利润统统用于偿还外商债务。
为了表明他们愿意承担责任,王和李用预计每年能从高线铁路公司得到的30万两利润作担保。
在商会的一次会议后,其余的长芦盐商在王和李计划的基础上协调了意见,以保证芦纲公所内的团结一致。
新的计划把还款期延长到二十四年,利率降至4%,同时提出建立一家公司以经营王和李的引地。
另外,盐商还提议对芦纲作进一步改革:
废除以铜钱和铜元为基础的价格制度,改用银桩。由于信贷紧缩,盐商还要求政府贷款以免延误盐斤运输。
可是,盐商们对解决问题所持的乐观希望很快就破灭了。
东方汇理银行拒绝与商会谈判,这一立场得到了法国领事的支持。
他们认为,盐商经营着中国政府的专卖权,与法国银行之间的债款是中法政府的事务;如商会作为第三者——商人组织介入,这一国际纠纷的性质将会发生改变,成为商人之间的事情。
法国领事坚持认为,任何谈判都必须在外国债权人和盐运使或其官方代表之间进行。
这一棘手的问题又抛回张镇芳的衙门。
为了及时解决问题,他做了第二次尝试,具体办法是组建一家公司,接管没有清还能力的盐商的引岸和高线铁路公司。
长芦盐商们可以继续经营盐业,条件是每引盐加付1两附加费(每年共得银30万两)。
这样, 再加上有偿还能力的盐商提供的9万两(每引以0.3两计算)和盐斤加价应得的14万两,分期偿付外国银行, 属于累商部分的津浦铁路股份将转入其他盐商名下,作为补偿。
高线铁路公司的利润将被指定用于偿还外债。张要求商会三日内对他的计划做出回复,但盐商们在由谁承担附加费的问题上争论不休。
张镇芳气急败坏,罢免了王贤宾、李宝恒、何福咸和华学淇的纲总职务。
依照张镇芳的想法,最新方案显示了他对盐商最大的宽容和耐心。
他声称盐商们应该同舟共济,因为事情即使由像他这样“才识短浅”的盐运使处理起来其实也很简单:由他派委官员把引岸收归官办,“届时虞随虢灭,唇亡齿寒,即殷商亦断不能独立”。
如果张镇芳指望盐商们听从他的警告,那他就得失望了。
盐商们在由谁出资及怎样出资的问题上僵持不下。
当谴责张镇芳及其属下贪污腐败的传言四起时,张的立场变得愈加强硬。
为了维护他的名声,他把盐商形容为贪婪成性的群体,声称在几乎两个月的时间里,他一直在等待盐商解决问题;既然未得到各方都能接受的办法,他就不得不采取行动。
他命令知府和知县逮捕10名盐商,没收他们的全部财产。商会请求暂缓一时,张从北京复电同意宽延。
盐运使怒气冲天的威胁促使盐商们努力寻求解决办法。
就在暂缓期限的最后一天,多数盐商又提交了一份提议,请求盐运使批准:
外债将按每年50万两银分期付清,包括累商引岸每引1两的附加费,有偿还能力的商人每引0.3两的附加费,以及每年由盐运使库提供的12万两,缺额由高线铁路公司的利润补足。
最后还有一条:芦纲公所的全体盐商作保。
然而,盐商就其相关责任仍在争执不已。
“八大家”中“黄三大王”经营的振德和承德拒绝提供后备担保。
与此同时,商会试图通过别的方案来减轻盐商的债务负担。
商会接触开滦矿务公司和北洋保商银行,寻求220万两银的贷款,以高线铁路公司作担保,并由多数长芦盐商作后备保人。
尽管这两家中外合资企业都答应这一请求,但总督和盐运使否决了这一建议,不准盐商再得到任何贷款。
随着事件发酵,有关各方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提出解决方案,或者根本拒绝介入。
外国银行在各自国家领事的支持下,都想确保他们的贷款得以偿还,最好能尽快全部清偿,如不能实现也应得到清政府官方的担保。
张镇芳认为,那些创借外债先例的前任们都有责任。
张镇芳的亲戚袁世凯也在一封写给严修的私信中以在任时“未能预为防杜”为惭。
张镇芳认为事情很清楚,贷款是盐商和外商银行之间的纠纷,他只是在外国领事和盐商不负责任地胡搅蛮缠的双重压力下被迫参与。
至于累商,他们所关心的是尽可能地保留自己的财产,办法是由整个芦纲和他们自己余下的财产作担保成立一家公司。
但那些有偿还能力的盐商和根本没有向外商银行贷款的盐商,认为自己不应被卷入这场纠纷。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