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金诚同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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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PART.ONE
行业资讯概览
Industry News Overview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方重点推进“双五星”专利转化运用
“双五星”专利是指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系统中,高校和科研机构自评价值为五星级、且有一家及以上企业他评价值为五星级的专利。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方重点推进“双五星”专利转化运用,加快实施一批专利产业化项目,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以及关于深入研究分析校企双方专利评价情况、精准施策助力专利快速转化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转化对接。
二、商标公告、商标裁文公开、商标注册证明公示等多个系统启用新网址
8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通知,为进一步优化服务体验,自2025年8月6日0时起,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中的商标公告子系统、商标裁文公开子系统和商标注册证明公示子系统启用新网址。您可以进入此网址选择对应模块查看详情:
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
2025年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五部分提出司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具体举措,旨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难题,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具体到知识产权层面,《指导意见》提及:
一、依法审理科技领域的垄断纠纷案件,准确认定知识产权正常行使行为与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界限,保障各类企业公平获得创新资源,实现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积极助推统一大市场建设。
二、既要加大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又要遏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虚假诉讼行为,优化创新创业法治环境。依法审理涉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提升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等科技创新成果司法保护水平。
三、研究制定惩罚性赔偿适用指导意见,完善裁判规则,细化认定标准,切实发挥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惩戒侵权行为、有效救济权利、激励创新创造的制度价值。
四、积极破解专利民行交叉情形下的“一案等一案”问题以及裁判尺度不统一问题,努力实现专利民行交叉案件审理程序衔接和结果协调;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健全案件审理协同机制,加快推进与专利民事案件关联的专利确权行政程序,促进实质解纷。
五、加大力度统筹知识产权批量维权案件审理工作,通过印发典型案例、指导规范等方式统一全国批量维权案件裁判尺度。
六、保障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研究起草数据产权司法保护指导意见,妥善处理数据权益纠纷,推动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和交易。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支持人工智能依法应用,引导人工智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北京市检察院发布《商业秘密保护与风险防范指引》
为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激发产业创新创造活力,北京市检察院紧紧围绕服务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等法治需求,持续总结办案经验,针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反映的常见问题,发布《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商业秘密保护与风险防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期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指引》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展开:
1. 明确保密的信息范围和权利归属,重视相关信息的商业价值
准确把握商业秘密的非公知性、保密性、价值性特征,明确权利归属。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有限范围内公开的信息、部分内容已经公开的信息、企业研发或经营过程中的消极信息等,相关研发者、经营者也要合理判断是否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2. 持续性、有针对性地采取保密措施,预防研发和经营安全风险
建议对商业秘密采取“限制接触”“合理披露”等管理模式。建议在日常管理中经常性提示员工保密事项,在商业秘密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尽可能通过书面或特殊标注的形式提示员工注意。建议加强涉密载体、涉密区域管理,合理利用电子技术等科技手段限制接触主体和接触范围,及时发现商业秘密被窃取、电子侵入获取等情况,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3. 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充分运用法律途径保护商业秘密
注重留存证明研发过程、采取保密措施、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情况等方面的客观材料,尝试通过第三方、行业协会等多种渠道合法搜集证据。根据实际选择行政举报、民事起诉、刑事报案等一种或多种维权方式。
4.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确不得跨越的底线
注意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和约定。任何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对于疑似竞争对手公司的员工、前员工提供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应对其来源进行审查,不使用侵犯商业秘密方式得来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五、快预审,快处置,快维权 江苏知识产权创新“1+13+N”体系
江苏知识产权系统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建立形成“1+13+N”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全力营造一流的创新保护环境,连续四年在中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用行动为江苏打造产业科技创新策源地助力赋能:
1. 快预审,发明专利3个月授权
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江苏“1650”产业体系,提供专利预审服务,通过预审的专利申请可以进入快速通道,大幅缩短审查周期。目前,发明专利授权周期由平均22个月锐减至3个月,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周期由12个月缩减至6个月,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周期由6个月压缩至2周。
2. 快处置,侵权纠纷办理不超2周
早发现,快处置。江苏知识产权系统织密风险纠纷“响应网”,目前,在全省建设布局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超100家,为公共研发、经贸、投资、技术转移活动组织提供分析预警,为展会、交易会、大型体育赛事等提供驻场维权服务。
3. 快维权,撑起企业创新“保护伞”
伴随着越来越多企业“走出去”,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也明显增多。撑起创新“保护伞”,护航企业“走出去”,江苏省知识产权系统努力用最快速度、最高效率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专业优势,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跟踪了解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变化等重点信息,分析研究典型案例,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加强企业的指导服务。
六、《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2025年7月30日,《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坚持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突出争优争先争效,一方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部署要求,鼓励对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实施开放许可,建立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以有效保护、精准赋能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确保知识产权快速获取、快速流转;另一方面突出系统综合集成与福建特色,覆盖著作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工作,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委托各国家级保护中心和快维中心办理、专利代理行业监管可委托有条件的设区市执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技术调查官、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应对指导等机制进行明确,突出闽地传统文化和闽台交流,着力构建促进高效、保护有力、管理科学、服务优化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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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PART.TWO
知产出海法律资讯
Intellectual Property (IP) Overseas Legal News
1. 韩国著作权相关部门发布人工智能指南
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与韩国著作权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两份与人工智能(AI)和著作权法交叉领域相关的指南。这两份指南分别为《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指南》和《生成式人工智能结果的著作权纠纷预防指南》,分别涵盖了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GAI)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登记,以及如何避免因使用GAI而可能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2.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最终规则,取消外观设计申请的快速审查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2025年4月17日暂停了外观设计申请的加急审查。作为打击欺诈、减少未决案件和未审查外观设计申请积压措施的一部分,USPTO现已发布最终规则,自2025年8月14日起正式取消外观设计申请的加急审查。
近年来,要求加快外观设计申请审查的请求激增了560%,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欺诈性申请所致。取消加急审查还将有助于USPTO解决错误微型实体认证问题,并支持其减轻和防范知识产权体系面临威胁。
在某些特定有限情况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仍可加快申请审查进程。具体而言,对于提交申请并附上适当证明和费用以申请特殊处理的外观设计申请,加速审查程序依然有效。(来源:USPTO官网)
3. 欧洲专利局发布2024年年度审查报告
欧洲专利局(EPO)发布了《2024年年度审查报告》及配套视频,重点介绍了过去12个月中取得的主要成果。该机构在实施《2028年战略计划》(SP2028)方面进展顺利,该战略计划围绕五大驱动力展开:人才培养、技术创新、高质量高时效性产品和服务、合作伙伴关系以及财务可持续性。专利授权程序的生产效率创下历史新高,对该机构的财务可持续性产生了积极影响,同时专利质量也保持在较高水平。(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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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PART.THREE
典型案例观察
Observation of Typical Cases
一、案情简介
经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授权,原告甲公司享有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制作、播出的第32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电视节目的权利。被告乙公司未经许可,通过网页、移动客户端软件,以GIF动图的形式提供奥运会节目视频,前述节目视频截录自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视频道信号。原告主张被告侵害了其广播组织权。生效判决认为,乙公司通过发布GIF动图的形式侵害甲公司的广播组织权,乙公司应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典型意义
1. 明确广播组织权的客体保护边界及行使要求,为后续类案提供参考处理思路
判决认为广播组织就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依法享有广播组织权,不以取得著作权人或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许可为前提,广播组织除了行使“禁止”权外,亦有行使许可、转让及以其他形式受让广播组织权的必要场景。广播组织权保护的广播电视就是广播组织编排、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也就是公众通过广播频率和电视频道听到、看到的全部内容。且上述权利的行使在不损害他人版权或邻接权情况下应受到保护,甲公司依法享有广播组织权。该观点的明确为后续类案提供参考处理思路。
2. 确认新型侵权方式的违法性,有利于加强对体育赛事知识产权的保护
本案中乙公司并非通过传统侵权形式直接将赛事进行直播或录播转播,而是通过GIF动图的形式进行图片传播,判决对此认为“涉案GIF动图几乎包含了所涉专项比赛的全部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观众通过直播或录像回放观赏相关赛事的效果,应认为已经超出了‘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适当引用程度”,本案对于新型侵权方式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及结果等均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为后续对新型侵权行为的认定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有利于加强对体育赛事知识产权的保护。
参考信息来源: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著作权委员会:2024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版权典型案例及评析 | 司法聚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中国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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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PART.FOUR
专业文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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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秘密侵权行为直接决定商业机会获得的以全部利润定损——以(2023)最高法知民终655号案为例
作者:李德成 白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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