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老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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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公元353年三月初三,王羲之抱着酒坛,踩着青石板往竹林里走,鞋跟沾了草屑,裤脚浸了溪水.他刚和谢安、孙绰一群人在溪边曲水流觞,轮到他作诗时,酒意上来,歪着身子把笔往纸上一戳,写了句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惹得周围人拍掌笑:"逸少(王羲之的字)又犯‘痴’了!"
这年他33岁,已经是东晋士族里最会写字的人了。但那天他没穿官服,没戴冠帽,只穿了件洗得发白的葛布衫,头发用丝带松松绑着。像个刚从地里回来的农夫,却握着一支能写尽天下风流的笔。
今天老达子就来跟大家聊聊这位刚从地里回来的农夫~
他的笔底,藏着整个琅琊王氏的书法密码
王羲之的书法不是天生的,是泡出来的。泡在琅琊王氏的墨香里,泡在东晋士族的玄谈里,泡在江南的山水中。
琅琊王氏是书法世家:爷爷王祥是西晋太尉,写得一手好隶书。父亲王旷是东晋的淮南太守,擅长行书,当年跟着司马睿渡江南下时,怀里还揣着《笔论》手稿。叔父王导更厉害,连晋元帝司马睿都求他写即位诏书,说王丞相的字,比金印还管用。
王羲之小时候,王导常把他抱在膝头,拿着毛笔在他手心里画:“写字要像走路,脚要稳,气要匀,笔要跟着心走。”有次他偷拿父亲的《笔论》看,被王旷发现,笑着问:“你看得懂吗?”
他仰着脖子说:“懂!比如‘点如高峰坠石’,就是写点的时候要有力,像石头从山上掉下来;‘横如千里阵云’,就是写横要宽,像天上的云铺得开。”王旷摸着他的头:“这孩子,是块写字的料。”
但真正让他开悟的,是东晋的玄谈文化。当时士族们爱聊老庄,说自然是道的根本,人要顺应本性。王羲之把这股自然劲儿揉进了书法里。写之字时,他不按隶书的规矩写蚕头燕尾,而是写成一波三折,像剡溪里的浪;写水字时,他把四点写成连笔,像桃花瓣飘在水上;连兰亭集序四个大字,他都写得斜斜的,像风刮过竹林的样子。
有人说他的字飘若浮云,矫若惊龙,其实那不是刻意练出来的,是自然流出来的。就像他见了鹅要追着跑,见了溪水要蹲下来摸,见了好酒要抱着坛喝,他的笔,不过是把这些自然的喜欢,变成了纸上的线条。
《兰亭集序》:不是书法作品,是活着的瞬间
现在我们看《兰亭集序》,总说它是天下第一行书,但在王羲之眼里,那不过是喝多了写的草稿。
那天的兰亭雅集,来了42个士族子弟:有谢安这样的撑伞人,有孙绰这样的玄谈家,有支道林这样的和尚。大家围坐在剡溪旁,把装着酒的觞(酒杯)放在溪里,觞漂到谁面前,谁就写诗,写不出来就罚酒。王羲之是东道主,负责把所有人的诗编在一起,写篇序。
他喝了多少酒?据《世说新语》记载,逸少连饮十七觞。酒意上来时,他抓起笔,往蚕茧纸上一落,根本没想着要写完美:
- 写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时,笔锋有点抖,因为酒劲刚上来,手有点飘;
- 写群贤毕至,少长咸集时,笔势忽然开阔,像看见兰亭里的人群,热热闹闹的;
- 写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时,他抬头看了眼天上的云,笔锋跟着云的形状弯了弯;
- 写到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时,他忽然想起早上出门时,妻子郗璿说你昨天写的字,墨渍沾到袖子上了,忍不住笑了,笔锋一顿,把怏改成了快——所以现在看《兰亭集序》,快字还有涂改的痕迹。
等他写完,太阳已经落到会稽山后面。谢安凑过来,指着信可乐也四个字说:这‘乐’字,像不像你昨天追鹅的样子?王羲之眯着眼睛看,果然乐字的撇画像鹅的脖子,捺画像鹅的翅膀,连点画都像鹅的脚蹼。他拍着大腿笑:“对!我昨天追的那只白鹅,就是这么抬脖子的!”
后来他想重写一遍《兰亭集序》,写了几十遍,都觉得不如那天的草稿。为什么?因为草稿里有活着的气息,这些不完美,恰恰是最完美的。
他爱鹅、爱酒、爱自然,都是书法的魂
王羲之的痴,在东晋是出了名的:
他爱鹅。他听说山阴有个道士养了一群白鹅,就带着酒去求。道士说:你给我写篇《道德经》,我就把鹅给你。他立刻铺纸写字,写完抱着鹅群就跑,路过剡溪时,鹅叫得欢,他也跟着叫,吓得路人以为王右军疯了;
他也爱酒。他当官时,衙门里总摆着酒坛,写公文写累了,就喝一口,写几个字。有次上司来检查,他正抱着酒坛在院子里跑,上司问:王参军,你在干什么?他说:我在追酒里的‘韵’!上司摇头笑:这孩子,没救了;
他也爱自然。他辞官后,住在剡溪旁的竹屋里,每天早上起来,先看溪里的鹅,再看山上的云,然后磨墨写字。有次下雨,他站在屋檐下,看着雨打在竹叶上,忽然拿起笔,写了幅《雨竹帖》——后来有人说,那幅字里能听见雨声。
其实他的痴,不是疯,是对自然的虔诚。东晋的玄谈家说道法自然,王羲之把这句话变成了书法自然:
鹅的脖子弯,他就把之字写成弯的;溪水的浪转,他就把水字写成转的;雨打竹叶的声音碎,他就把竹字写成碎的。
王羲之的字里都是东晋的文化
现在我们看王羲之的字,总说好看,但其实那是东晋的文化刻在里面:他的字里有士族的雅集、有玄谈的自然也有迁徙的融合。
有人说,东晋的文化是飘着的:士族们清谈、雅集、爱自然,不像秦汉那样厚重,也不像隋唐那样盛大。而王羲之的笔,刚好把这股飘着的文化,变成了落在纸上的重量。
他写的不是字,是东晋的风,是士族的骨,是文化迁徙后融合的魂。
后来的人把王羲之奉为书圣,但在我看来,他最可爱的地方,是没把自己当圣人。
- 他会因为写不好一个字,摔笔骂娘;
- 他会因为鹅跑了,追着鹅群满山跑;
- 他会因为喝多了,把墨渍沾到妻子的裙子上;
- 他甚至会因为《兰亭集序》的草稿有涂改,觉得不好意思,想重写——但恰恰是这些不完美,让他的字活了过来。
就像他在《兰亭集序》里写的:“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他不相信生死一样,也不相信长寿和短命一样,他相信活着的瞬间最珍贵:酒意上来时的笔锋,看见鹅时的欢喜,想起妻子时的温柔,这些瞬间,比完美的字更重要。
老达子说
东晋到南北朝的孕育,不是造一个完美的文明,是把活着的瞬间,变成永恒的文化。王羲之的笔,就是那个把瞬间变永恒的魔法棒。他写的不是字,是东晋人怎么活:爱自然、爱朋友、爱酒、爱生命里的每一个小欢喜。
就像王羲之在《兰亭集序》里写的“: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
不管时代怎么变,那些爱自然、爱生命、爱活着的瞬间的心情,永远都在。而他的笔,不过是把这些心情,写成了我们能看见的字。
这,就是王羲之的厉害——他用一支笔,写尽了东晋的风与骨,也写尽了人类对美好的永恒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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