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刘某因在对运营车辆进行检查时,因履行职责不当,造成司机张某死亡,乘坐人王某受伤。王某送医后,刘某父母为王某垫付了医疗费35万元。在刘某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为刘某出具了谅解书,请问刘某父母再以无因管理起诉王某,要求王某返还医药费会被支持吗?
也迪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就是说,构成无因管理的前提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但本案刘某父母为王某垫付医药费,系替孩子刘某在不当执法过程中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且因该赔偿行为获得了王某对其子在刑事案件中的谅解。故刘某父母为王某垫付医疗费并取得王某谅解的这一过程属于犯罪嫌疑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刑事谅解协议的过程。刘某父母在获得了王某对其子在刑事案件中的谅解后,再以无因管理为由要求王某返还垫付的医疗费,既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不应予以支持。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