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名城小编从相关渠道获悉,有网友在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建言,提出进一步扩大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的建议,以助力提振当前消费市场。
网友指出,当下消费市场整体表现低迷,为有效刺激消费、提升居民生活便利度,建议济宁市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的先进做法,适当扩大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具体而言,可考虑允许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日常开支。
针对网友提出的这一建议,住房公积金中心作出回应表示,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六种情形,分别为:(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上述规定,支付物业费或车位管理费并不在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之内。经调研,目前省内暂未有地市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或车位管理费业务。
来源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