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法印:中国司法机关演变史
西周初年,中央设大司寇,辅佐周王执掌刑狱,其下小司寇、士师等分理案件,奠定“兵刑同源”的司法雏形。
秦一统天下,廷尉跃居九卿之首,专司全国刑狱,地方郡守县令兼理司法,开创中央集权司法体系。
北齐巨变!廷尉改称大理寺,卿与少卿共掌审判,死刑复核权收归皇帝,后世司法格局由此锚定。
隋唐鼎盛,三法司鼎立:大理寺主审判、刑部掌复核、御史台行监察。“三司推事”共决天下疑案,成就古代司法制度巅峰。
宋太宗设审刑院分大理寺之权,地方增提点刑狱司,首创“鞫谳分司”审判分离,司法制衡更趋精密。
明清重构司法铁三角!刑部夺审判之职,大理寺转司复核,都察院统摄监察。秋审朝审制度化,皇权牢牢扼住最终裁决。
清末变法,刑部改法部,大理寺变大理院,地方法厅林立。三千年司法巨轮,终向现代文明转舵。
从司寇到三法司,变的是机构名称,不变的是对公平的叩问。历史长卷中,每一笔革新都是中华法治文明的艰难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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