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发布了一条无锡应急局和消防支队共同协商工作的消息,这条消息后面,非常明确地是留言者几乎都谈到了两个部门的关系问题。
并且,从留言来看,两个部门的矛盾还是比较突出的。
我曾经问过一个消防的朋友,说:如果现在要修订消防法,第一个要修订的事情是什么?他回答我:第一个要修订和明确的事儿就是应急和消防的关系。
从国家层面上,应急管理部和国家消防救援局的关系已经非常明确,这些内容写在应急管理部和国家消防救援局的三定方案中,这是基本依据。
2023年之前,消防救援局是应急管理部的内设机构。国家消防救援局成立后,算是国务院的机构,也就是归应急管理部管理的国家局。
从三定方案来看,国家消防救援局实行的是垂直领导,也就是省及以下消防救援部门,是归国家消防局垂直管理,同时归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使用),也就是说,并没有说省级以下应急管理部门要管理消防救援部门,从级别来看,省级以下消防救援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也是平级的。
但是也有两个问题是不太容易理解的,一是应急管理厅局的一把手兼任消防救援部门第一政委,这个兼任有什么职责?二是消防救援部门的行政领导兼任应急管理部门的副职(或党委成员),这个兼任有什么职责?这样子兼任,也给党委、政府和社会造成一个印象,省以下消防救援部门格次低于应急管理部门,好像是归应急管理部门管理的。
2023年之前,包括消防内部也习惯把消防救援局叫作部局,这个好理解,因为消防局不是公安部消防局,就是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叫部局没错,但是成立国家消防救援局之后,就应该没有部局这个说法了。
改制之后,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一版修订,主要是把公安部修订成了应急管理部,另外就是把消防审验业务那块改成了住建部门。因为修订的时候,消防是应急管理部的内设局,所以消防法涉及到消防监督业务的说法是:
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那么成立国家消防救援局之后,这条是否面临着再次修订?因为这条确实也会让省以下党委政府认为,消防工作就是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应急管理部门不抓消防工作那就是失职。
此外,还涉及到消防与住建部门的关系问题,住建部门有很多人认为,他们只管消防审验和对未审施工、未验使用的处罚,但是不管去检查未审未验的事儿,这事儿归消防管。
对此,消防部门在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中,已经取消了对消防审验的前置检查,但是由于公安部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迟迟不能修订,按此令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还需要检查消防审验事项。
这些关系问题如果不明确,也是会导致内耗的,甚至在有些地方会很严重,也会影响到工作的衔接。
不管关系是怎么样的,都应该明确,明确之后就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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