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郑,好哥们借车,结果车三年没还,还被对方妈妈赖上3万块——这哪是借车,分明是“借”了个大麻烦!今天咱就来看看这件事,谁对谁错,法律咋看,还有借车这事儿到底应该如何避坑。(来源:都市报道8月22日报道)
一、先捋捋这糟心事:借车借出“连环坑”,谁都觉得自己冤
咱先把时间线理清楚,别被“朋友”“帮忙”这些词绕晕。2022年,张新峰的好哥们郑非凡找他,说有个“好买卖”:郑非凡的朋友小勇借车,一天给2000块。张新峰不认识小勇,但信得过郑非凡,就同意让郑非凡把自己的车借给小勇,之后也确实收到了小勇给的钱。
结果麻烦来了:小勇该还车时,人找不到了,车也没影了。张新峰和郑非凡找了七八个月都没结果。后来张新峰要去女朋友家,郑非凡没辙,就把自己妈妈的车先借给他用。当时车上还有一箱酒,张新峰特意让郑非凡搬下去,怕弄丢了麻烦。
可没想到,一周后郑非凡妈妈突然发消息:“我车里有3万块,你别弄丢了!”张新峰直接懵了——借车时根本没提有钱,要是真有,当初咋不一起拿走?他觉得这是母子俩演双簧,就为了不帮他找车。
更乱的还在后面:郑非凡妈妈说,自家为了帮张新峰找车,不仅丢了两辆车(郑非凡叔叔的车也被小勇借走没还),还丢了3万;张新峰觉得,自己的车是郑非凡借出去的,对方必须负责,3万块纯属瞎编,丢车也是郑家自己的事。最后俩好哥们吵翻,车丢了3年都没找回来。
二、别光吵!法律早把“责任”划得明明白白
这事儿里,郑非凡和他妈妈的说法听着“委屈”,但在法律面前,可不是“说啥算啥”。咱用大白话拆解两个关键法律点,以后碰到类似事,你就知道咋应对了。
1. 郑非凡把车借出去丢了,该不该担责?
答案是:大概率要担责。根据《民法典》规定,车子借给别人时,如果因为借车的人(或者中间经手的人)没处理好后续,导致车主(张新峰)利益受损,经手人(郑非凡)得承担相应责任。
为啥这么说?张新峰是因为信郑非凡,才同意让他把车借给小勇——相当于郑非凡成了“中间人”,有义务帮张新峰盯着还车的事。现在车丢了,郑非凡没尽到这个责任,不管他中间有没有收好处,都得帮张新峰找车,找不到就得协商赔偿。总不能说“我只是帮忙借”,出了事就甩锅吧?
2. 郑妈妈说丢了3万,张新峰要赔吗?
答案是:没证据就不用赔。《民法典》里说,要是你说自己丢了东西,让别人赔,得拿出证据证明“东西确实在对方那儿”“对方没保管好”。
郑妈妈的问题就出在“没证据”上:第一,借车时没跟张新峰说车里有3万,也没让张新峰确认;第二,过了一周才提有钱,要是真有这么多现金,当初借车时咋不赶紧拿走?第三,没任何证据(比如监控、聊天记录)证明钱确实放在车里,以及被张新峰拿了。就凭一句“我说有就有”,法院根本不会认,张新峰自然不用赔。
三、网友吵翻了!但核心就一个:车别乱借
这事在网上一放,网友们几乎一边倒,观点特别明确:
骂郑非凡的:“拿朋友的车做人情,丢了还赖账,这哪是好哥们?”“自己没管好借出去的车,还让妈妈编3万的事,太不地道了”;
劝大家避坑的:“早就说车不能借!再好的朋友也不行,丢了车还伤感情”“借车之前必须签协议,把权责写清楚,别光靠嘴说”;
替张新峰着急的:“赶紧找证据起诉啊!别跟他吵,法律才是硬气的”。
其实不管网友咋说,这事都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借车这事儿,真不是“抹不开面子”就能随便答应的。要是实在推不掉,记住三个“必须”,能帮你少踩坑:
1. 必须问清用途和时间:别光听“借几天用用”,得问清楚是开去干啥、大概用多久,要是对方说“借去给别人用”,直接拒绝——就像张新峰这样,借车给“朋友的朋友”,风险直接翻倍;
2. 必须确认车内财物:借车之前,让对方自己把车里的贵重物品拿走,最好拍个视频或者写个纸条,确认“车内无贵重物品”,免得日后被赖;
3. 必须留书面凭证:哪怕是再好的朋友,也最好写个简单的借车协议,把车主、借车人、借车时间、责任划分(比如出事故谁负责、丢了车咋赔偿)写清楚,双方签字——别觉得“伤感情”,真出了事,这张纸能帮你省不少麻烦。
现在郑非凡说会继续找车,找不到就赔偿,但张新峰这3年的麻烦和损失,可不是一句“赔偿”就能补回来的。最后再跟大家说句实在的:车这东西,涉及钱、责任甚至安全,能不借就不借。真朋友不会因为你不借车就生气,要是因为不借车就翻脸,那这“朋友”也没啥好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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