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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缴纳居民保险的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在我市定点医院住院,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需达到起付标准以上才能进行医保报销,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青大附院、市立医院、中心医院、海慈医疗集团、齐鲁医院、解放军971医院6家三级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即一、二、三级医院起分别为100元、250元、400元(青大附院、市立医院、中心医院、海慈医疗集团、齐鲁医院、解放军971医院为500元);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线为100元。
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90%、85%、80%。
来源:青岛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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