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本人万金波系双建村一组村民,根据滨海县人民政府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滨政农地承包权(2022)第000001号土地证载明,在3号地享有承包地1.92亩,东:沟渠,西:沟渠,南:万*成,北:薛*梅(薛*梅的土地面积是0.86亩)。3号地上1.92亩小麦是控告人家庭所种植,在2025年6月12日薛*梅的丈夫万*湖要收割我种植的小麦,我不让万*湖收割。6月19日我要收1.92亩土地上小麦,万*湖不让收,我的小麦没有收成功。6月23日中午两点十分左右,我发现万*湖在我家承包地上抢收麦子,我去现场阻止,不让收割机走。村干部李*将在4点57分左右将我人按倒在地上,不让我反抗,我的膀子和腰部受伤,全身疼痛,心慌、胸闷无法站立。随后我被送往滨海县人民医院救治。在我住院期间,我的麦子被村里收割后放在我的门前。因我的麦子有4分地左右是在村干部的支持下被万*湖收走,这种明显抢粮食行为控告人是无法接受的,李*将不仅帮助万*湖抢收小麦,还动手将我捺倒在麦田里导致我花去医疗费用数千元。
本人有县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上面有县政府大公章,万*湖户只有0.86亩土地,却要收1.14亩的小麦,村委会书记不仅不主持公道,还在大庭广众之下将我捺倒在麦茬地里,我也是66岁的人,受不起这样的报复打击。李*作为党员干部,工作方法粗暴,导致村民花去治疗费用数千元,已经严重违反党纪党规,请求滨海县纪委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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