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关乎数百万超龄劳动者和无数用人单位的新规,即将改变传统用工认知!
![]()
202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将正式施行,原司法解释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按劳务关系处理”的条款同步废止。与此同时,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传递信号:超龄用工性质发生根本转变!
这不仅是法律条款的调整,更是对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的重新构建。企业主、HR和超龄劳动者本人,都必须看清这些变化!
一、谁是“超龄劳动者”?这三类人群需注意!
新规明确,超龄劳动者主要包括三类人群:
1. 正常退休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2. 提前退休但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3. 达到退休年龄但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如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的职工或务农人员)
这意味着,无论是已退休人员还是未能退休的超龄人员,只要仍在工作,就将被纳入新规保障范围。
![]()
二、关系认定巨变:从“非此即彼”到“权利清单”
过去,超龄劳动者与企业之间不是“劳动关系”就是“劳务关系”,界限明确但保障不足。9月1日后,这一传统认知被彻底打破!
· 不是劳动关系,也不是劳务关系,而是一种新型用工关系!
· 核心变革:只要超龄劳动者“接受单位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企业就必须保障其四大核心权益——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
· 争议处理途径变化:涉及这四项权益的纠纷,必须先走劳动仲裁,仲裁委不得拒收!这意味着超龄劳动者维权成本更低、效率更高。
专家解读:新规不再纠结于“定性”,而是直接赋予劳动者“实权”,是用工保障理念的重大进步。
![]()
三、企业必读:用工风险与实操要点
1. 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用人单位需与超龄劳动者明确约定工作内容、报酬、休息休假、社保等条款,杜绝口头约定。
2. 工伤保险成为“强制项”
企业必须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若未参保发生工伤,企业可能面临百万元级别的赔偿!
3. 薪酬支付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超龄劳动者享有最低工资保障,企业需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报酬,不得拖欠或克扣。
4. 禁止安排危险作业与过度加班
企业应根据超龄劳动者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岗位,原则上不安排加班,更不得安排从事高危作业。
四、超龄劳动者能享受哪些社保权益?
· 养老保险:缴费不足年限者,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也可与单位协商由单位缴纳。
· 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类似,支持个人或单位延续参保。
· 失业保险: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失业后符合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 工伤保险:单位必须缴纳,发生工伤后享受同等工伤待遇。
五、争议解决“新路线图”
1. 调解优先:鼓励双方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2. 仲裁前置:涉及核心权益的争议必须先仲裁,甚至可适用“一裁终局”。
3. 诉讼兜底:其他争议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4. 监察保障:工资支付、最低工资等事项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结语与建议
新规的实施,既是对超龄劳动者群体的尊重与保障,也是对用人单位合规管理能力的考验。对企业来说,与其规避风险,不如主动合规:
· 尽快梳理用工情况,排查超龄人员用工协议;
· 积极对接当地社保部门,探索参保可行性;
·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避免歧视性用工安排。
超龄劳动者不是“廉价劳动力”,而是经验与价值的承载者。新规之下,唯有合法用工,才能真正实现“劳资双赢”。
9月1日倒计时开始,你准备好了吗?
注:本文依据已公开的司法解释和征求意见稿整理,具体实施请以各地最新政策为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