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转载自:天津交通运输委网站
18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发布关于对《天津市轨道交通票务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草案中——
将“本市中小学校、中专、技工、职业学校学生可办理学生票。”修改为“本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办理学生票。”
免费乘坐本市轨道交通人员增加“在职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军士”。
“开展各类优惠活动时须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修改为“开展各类优惠活动时须对乘客公布。”
“对于计时计次票,乘客可现场在购票车站客服中心索取发票。”修改为“对于计时计次票,乘客可凭购票信息索取发票。”
增加:二维码或基于生物识别技术的虚拟车票可在相应移动终端开具电子发票。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不可重复领取。
增加:使用银行卡、手机PAY、二维码、基于生物识别技术的虚拟车票的乘客,存在扣费失败的行程时,须在下次乘车前完成支付。
增加:
(一)无刷闸记录、票面信息可读取的普通单程票,乘客可在购票当日办理退票,车站回收所退车票。
(二)储值票退票遵循发卡方相关规定执行。
(三)乘客进站后10分钟内取消乘车的,出闸前需主动至本站客服中心办理免费出闸,超过10分钟不予受理。
意见征求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6日。规定拟计划于2025年9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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