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遂昌市监局人员违规住改商、抢商铺、恶意诉讼,涉嫌用职权“圈地”八年
市场监督局公职人员竟亲自为自家侵占的商铺办理营业执照,不动产登记中心面对房地明显不符的证据,却要求受害者与侵占者“协商解决”——浙江遂昌市民徐先生遭遇的这起离奇事件,不仅让他拥有份额的两套商铺被强占多年,更暴露出地方令人心惊的行政惰性与权力滥用问题。
房产登记遭篡改多年,更正申请被“协商”绑架
事情的源头要追溯到2000年4月,徐先生兄妹4人两两共有的2间老房子迎来拆迁重建。当时拆迁的老房子,早在1993年12月,4兄妹的父亲在世时就已完成析产分割,两间房屋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分别一分为二,也就是4兄妹两两共有一间。1994年5月,两间房屋依据公证后的《房屋分析契》中的方案完成确权,据遂昌县城建档案馆留存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调查审核表》显示,徐先生与徐女士共有的那间面积为31.35平方米,徐湘某与徐梅某(李某帆母亲)共有的那间则为25.84平方米。之后,徐湘某提出不参与新房建设,将名下老屋份额出售给其余三人。徐先生与徐女士先后各向徐湘某支付现金8500元,而徐梅某并未出资。
2003年11月新房建成后,依据老房屋地块大小及出资比例,4人签署了分割协议,明确了各自的房产份额(因土地性质为划拨,徐湘某名下土地及房屋无法过户,仍由其代持)。2023年12月,他们依据分房协议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但同年12月办理房产证时,徐先生等人不清楚阁楼也算商铺建筑面积(后来发现登记资料中代表阁楼的“1/2”是后续添加的),误以为商铺的建筑面积与占地面积一致,这就导致错误登记的问题长期未被察觉。
2024年4月,市场监督局员工李某帆上门叫嚣,声称大间商铺90号是他家的(当时,另一间其母拥有一半份额的88号商铺,已被他和其母擅自出租,且办理营业执照存续至今)。徐先生仔细查看房产证配图后,发现房产证登记存在错误,既与分房协议不符,也和土地证不一致。于是,他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原发证机构申请调查更正,还多次向遂昌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沈某、科长刘某、遂昌城乡住房保障中心主任陈某鹰反映情况:房产证原始登记资料中,没有任何能体现房屋所有权人意愿的分房协议;房屋测绘报告中的测绘详情遭篡改,与当时的分房协议严重不符;登记申请书也非本人书写,其中地号、所在层次等重要内容均为后续添加。然而,相关工作人员始终未按法律法规核查房地不一致的问题,仅以“相邻既得利益者认为登记无误”为由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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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两个单位给出的书面回复更显荒诞:反而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双方权利人达成一致”作为受理更正申请的前提。这种将行政纠错权完全交由既得利益人确认的做法,让徐先生的更正申请陷入了僵局。
有了这样的“支持”,既得利益者李某帆与其母愈发变本加厉,他们不仅宣称90号商铺归其所有,赶走了商铺租客,甚至还提起了恶意诉讼。
公职人员涉嫌以权谋私,构建侵权、侵占利益链条
市场监督局公职人员李某帆与其母徐梅某的一系列行为,形成对徐先生房产的系统性侵权、侵占。
非法住改商链条持续八年之久
徐梅某名下位于分房协议中2楼的住宅(徐先生家位于其楼上),自2017年起先后办理过四家经营主体营业执照:
2017年02月22日至2018年05月04日:遂昌宁某媚日用品经营部;
2018年06月14日至2020年01月17日:遂昌济某日用品商行;
2021年11月03日至2023年03月01日:遂昌程某民棋牌室;
2022年07月07日至2025年03月27日:遂昌某暑足浴店
其中,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期间,该住宅同时持有棋牌室与足浴店两个营业执照,且在疫情高峰期违规经营娱乐场所。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住宅改商用需经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且需符合建筑安全、环保等国家强制性要求。
丽水市虽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但承诺的前提是不改变房屋权属或用途属性,若实际用途与登记不符,仍属违法。徐先生作为楼上业主,从未被告知此事,更未表示同意。更值得注意的是,李某帆在公安笔录中已自认上述足浴店的营业执照是由其办理的。
商铺侵占完整证据链
88号商铺为三家共有产权,却被李某帆家族逐步蚕食:
2013年:徐梅某赶走共同租客。
2018年1月1日:仅拥有一半产权的徐梅某,擅自以甲方身份与乙方吴某梅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将88号商铺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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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日:李某帆违规为88号商铺办理了营业执照;
2024年4月:李某帆夫妇在明知88号商铺已被其与母亲合伙出租的情况下,仍去徐先生家叫嚣,称90号商铺也归其家庭所有;
2024年12月:徐先生与商铺共有人将90号商铺出租,租客正在装修时,徐梅某前来驱赶租客。同时,共有人的女儿致电李某帆,李某帆声称自己知道母亲去90号商铺驱赶租客,因为90号商铺本就他的。
更令人费解的是,李某帆母子在明知已侵占88号商铺并从中获利的情况下,仍于2024年4月凭借虚假证据、虚假陈述,恶意起诉要求徐先生归还90号商铺钥匙,后又自称证据不足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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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徐先生持有88号商铺的租赁合同、相关营业执照信息、公安笔录等证据。李某帆身为市场监督局公职人员,既为自家违规办理营业执照,为侵占行为铺路,又干扰产权纠纷,已涉嫌违反《工作人员法》中关于廉洁自律的规定。
矛盾折射基层治理薄弱环节
这起事件暴露出两大核心问题:一方面,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纠错责任完全转嫁给受害方,实质是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市场监督系统内部存在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的嫌疑。徐先生表示,将继续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提交证据,其诉求包括:对李某帆涉嫌滥用职权立案调查、纠正不动产登记错误、追究相关登记机构的渎职责任。目前,此事已引发当地法律界对基层执法口碑与信任的讨论。
这起事件并非徐先生一家的个人遭遇,更是基层治理中权力运行与法律公正面临挑战的一个缩影。公职人员的权力由人民赋予,理应用来为人民服务,而非成为个人谋私利、侵占他人合法权益的工具。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不仅让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受损,更损害了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公众信任度。
我们强烈呼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事,介入调查以还原事件真相。对涉嫌以权谋私的基层工作人员李某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还受害者一个公道;督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正视自身职责,纠正错误的房产登记,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同时,也希望通过这一事件推动基层治理程序的完善,加强对公职人员权力的监督与制约,避免类似违法违纪行为再次发生,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角落都能得到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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