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
入库编号:2024-08-2-103-009
关联索引:
一审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7民初13944号民事判决
二审上海金融法院(2020)沪74民终1034号民事判决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案情简介:600万贷款,利息多算了近百万吗
2017年9月,张某、李某夫妇因资金需求,与某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本金600万元,期限8年。合同里特别注明贷款利率以《还款计划表》为准,平均年利率11.88%。
签完合同后,张某、李某按约定操作:2017年9月26日,他们先转给金融机构14.1万元;第二天,金融机构将600万元转入他们账户。此后一年多,两人按月还款,直到2018年11月申请提前结清,又一次性支付了551万余元。
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但张某、李某偶然发现按合同《还款计划表》的实际还款金额计算,这笔贷款的实际年利率竟高达20.94%!这意味着,8年里他们多付了近百万元利息。
两人认为金融机构没告诉他们实际利率这么高,根本没资格按这个利率收利息,于是起诉要求返还多收的利息,并主张提前还款前已付的14.1万元是砍头息,应从本金里扣掉。
金融机构则辩称:《还款计划表》是双方认可的,上面的总利息是按600万本金×11.88%年利率×8年算出来的,借款人签字确认了就该按表还款;至于提前还的那14.1万元,愿意补偿20万元。
二、争议焦点:贷款利息到底该怎么算
案件的核心矛盾在于贷款利息应该按合同首部写的平均年利率11.88%算,还是按《还款计划表》实际执行的20.94%算?
更深层的问题是金融机构有没有义务主动告诉借款人实际利率到底是多少?如果没说清楚,借款人能不能拒绝按高利率付利息?
普通人可能觉得合同写了平均利率11.88%,按这个算不就行了?但实际操作中,《还款计划表》只列了每期要还多少钱、还剩多少本金,根本没写实际年化利率。比如,第一年每月还的钱里,利息可能占了20%多,但表格里只写当月还款X元,剩余本金Y元,普通人不搞财务计算,根本看不出表面低利率、实际高利率的陷阱。
三、法院判决:金融机构必须说清楚,否则多收的钱要退
上海金融法院最终改判,支持了张某、李某的主要诉求,关键理由有三点:
1. 金融机构有义务明确披露实际利率
法院认为,虽然合同里写了平均年利率11.88%,但《还款计划表》才是每月还款的具体依据。可这份表格既没写实际利率,也没写利息怎么算,普通人根本没法通过简单看表格发现实际利率远高于11.88%。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没尽到说清楚的义务。
2. 平均利率不能代替实际利率
合同里的平均年利率11.88%是这么算的:把每年要收的利息加起来,除以最初的600万本金,再算8年的平均值。但实际还款中,随着本金逐渐还清,后期每个月的利息其实越来越少。可金融机构用初始本金当分母,人为拉低了实际利率——这相当于用名义利率掩盖了真实成本。
3. 多收的钱必须退,提前还的14.1万要从本金里扣
法院认定,由于金融机构没说清楚实际利率,张某、李某签字确认《还款计划表》并不代表他们认可高利率。因此利息应该按剩余本金×实际利率重新计算。最终张某、李某多付的84万余元利息被要求返还;而提前还款前支付的14.1万元,因发生在放款前,被认定为砍头息,从本金中扣除。
四、律师点评: 1.签贷款合同别光看平均利率,一定要问清实际年化利率
很多贷款机构会用低平均利率吸引客户,但实际还款中,由于利息计算方式复杂,实际利率可能高出一大截。签合同前,记得要求对方用书面形式明确实际年化利率,最好写进合同附件。
2.收到《还款计划表》先算笔账
如果表格里只有每月还款额和剩余本金,没写每期利息、实际利率,一定要主动问清楚。比如,假设贷款100万,分12期还,每月还9.5万,看起来平均利率可能只有5%,但实际年化利率可能接近10%,自己算不清的话,可以咨询专业人士帮忙。
3.遇到被高收利息,保留证据及时维权
如果像案例中的张某、李某一样,发现实际利率远超预期,要注意保存贷款合同、《还款计划表》、还款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计算利息。法院会根据一般理性人标准,判断金融机构是否尽到了披露义务,如果没说清楚,多收的钱必须退!
金融市场不是信息黑箱,金融机构的专业优势不该成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工具。对借款人来说,看清合同比签得快更重要;对金融机构来说,说清条款比卖得出去更长远。毕竟,真正的金融服务,从来都是透明比套路更有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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