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罪,指的是行为人明知是犯罪分子,仍然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掩盖其罪行,使对方逃避法律制裁行为的犯罪行为。
网友咨询:
包庇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占志凡律师解答:
包庇罪中,行为人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刑事诉讼活动。包庇的对象是“犯罪的人”,即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和有关组织出具口头或书面的假证明,意图使犯罪的人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占志凡律师补充:
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匿,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窝藏罪定罪处罚:(一)为犯罪的人提供房屋或者其他可以用于隐藏的处所的;(二)为犯罪的人提供车辆、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或者提供手机等通讯工具的;(三)为犯罪的人提供金钱的;(四)其他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情形。
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避刑事追究,或者帮助其获得从宽处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以包庇罪定罪处罚:(一)故意顶替犯罪的人欺骗司法机关的;(二)故意向司法机关作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证明,以证明犯罪的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的人所实施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三)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以证明犯罪的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四)其他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占志凡律师
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业务范围涵盖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合同纠纷、著作权纠纷、劳动纠纷相关争议解决案件,涉及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仲裁、保全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