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朋友被各种 “9 月 1 日社保新规” 的消息刷屏,什么 “强制缴纳社保”“全民必须交社保”,看得人心惶惶。仔细一研读,发现这些说法都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中的一条规定。但这些解读,真的准确吗?今天,咱们就来好好捋一捋,准确理解,明明白白,不再被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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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月1日社保新规,真相到底是什么?
最高法发布的《解释二》自 9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一项规定引发热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简单来说,就是单位和员工私下约定不缴社保,以后在法律上不管用了。
可这并不意味着 9 月 1 日才开始强制缴纳社保。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里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足额缴纳,不仅要补缴,还得交滞纳金,甚至面临罚款。所以,依法缴纳社保一直都是规定,不是什么新要求。最高法这次的解释,只是进一步明确和强调了这一点。
这意味着:
- 即使员工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事后仍可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 员工以企业未依法缴社保为由解除合同时,企业需支付N+1经济补偿金(N为工作年限)
- 即使企业曾以现金形式发放“社保补贴”,在补缴社保后虽然可要求员工返还该款项,但补缴责任与经济补偿责任仍不可免除
- 企业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约定底薪+社会补贴的模式计薪,社保补贴≥企业应缴纳的社保部分+经济补偿金,是否能解决企业缴纳社保问题?欢迎评论区探讨!
02】法人可以不领工资,不缴社保吗?
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公司法人能特殊对待,不领工资也不缴社保。其实,法人是公司这个组织,不是具体的个人,不存在领工资和缴社保的事儿。但法定代表人就不一样了,如果法定代表人在公司任职,和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那就得按规定来。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缴纳社保。就算法定代表人不领工资,只要劳动关系存在,社保就不能少。要是不及时缴纳,公司可能面临法律处罚,员工(包括法定代表人自己)的权益也会受损。
03】哪些情况可以只领工资,不缴社保?
温馨提示:更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负重、税务合规、用工关系等问题,欢迎留言666。25%企业所得税降至→1.8%左右;增值税:13%降至→7.8%;9%降至→5.4%;6%降至→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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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休返聘人员:他们已经从社保体系中获得了相应的养老、医疗等保障权益。用人单位没有为这部分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
1)基本养老金免税,返聘收入需纳税
养老金收入:无论来自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基本养老金属于免税收入,无需计入综合所得申报纳税。
返聘收入:无论是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形式,均属于应税收入,需按规定申报缴纳个税
2)签订劳务合同:按劳务报酬计税(预扣阶段20%-40%税率)
若退休人员与企业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如顾问协议、项目合作等),其收入性质被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阶段的计税规则如下:
预扣税率:
单次收入 ≤ 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 – 800元,适用20%税率;
单次收入 > 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 × (1–20%),再按20%~40%超额累进税率预缴;举例:若单次劳务费为5000元,预扣个税计算为:5000 × (1–20%) × 20% = 800元
3)签订劳动合同:按工资薪金计税(3%-45%综合税率)
- 若退休人员满足“再任职”条件(如签订一年以上合同、接受单位管理、享有员工福利等),则其收入可被认定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综合税率:
- 计税方式:
- 按月累计预扣,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
- 可扣除6万元/年的基本减除费用,以及“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
- 举例:若月薪8000元,年薪9.6万元,扣除6万元后应税3.6万元,按3%税率计算年个税为1080元
二、其他特殊群体:
1)全日制在校学生:由学校组织或批准实习,未毕业。签订三方实习协议(企业+学校+学生);
2)劳务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社保由派遣单位缴纳,用工单位无需重复缴费。注意:查验派遣公司社保缴纳记录及人力资源许可证;确保派遣用工比例≤10%(超限需整改)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每日工作≤4小时、每周≤24小时,按小时计酬,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仅需缴纳工伤保险,其他险种免缴;签订非全日制协议,保留考勤记录
4)停薪留职人员: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经批准暂停工作。核查原单位停薪留职证明;
5)个体承包经营者:以个体工商户身份承接业务(如承包后厨服务的厨师)。
签订承揽/服务协议,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费用按“经营所得”报税
6)灵活就业人员:已以个人身份参保(如自由职业者)。
签订合作协议,支付费用备注“服务费”;企业不承担社保责任
7)与多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比如,王女士在 A 公司和B公司同时任职,可选择其中一家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另一家公司仅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即可。
04】按最低基数缴社保行不行?
部分单位为了省钱,想按最低基数给员工缴社保。这种做法,严格来说是不符合规定的。社保缴费基数,原则上是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来确定的。员工工资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60% - 300% 之间的,按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低于 60% 的,按 60% 算;高于 300% 的,按 300% 算。
要是单位故意按最低基数缴,属于未足额缴纳社保费。一旦被查出来,不仅要补缴差额,还可能面临滞纳金和罚款。对员工来说,按最低基数缴社保,以后养老金、医保待遇等都会受影响。
最高法《解释二》的施行,再次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了个醒,社保缴纳是关乎大家切身利益的大事,依法依规办事,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关于社保,大家要是还有啥疑问,欢迎留言讨论,咱们一起把问题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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