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普新区高校毕业生等群体
购房券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金普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关于转发<大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大金普住建发〔2024〕23号)相关要求,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发放购房券,为进一步明确购房券申领、发放、核销、兑付流程,推动购房券政策顺利实施,现制定本细则。
一、申领对象和条件
(一)申领对象
在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金普新区新建商品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并在2025年12月31日(含31日)前正式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高校毕业生等群体。
(二)申领条件
申请人须持有以下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之一,不受毕业时间限制:
1.博士学位证
2.硕士学位证
3.本科学位证
4.专科毕业证
5.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盖校印)
6.技工院校毕业证
二、发放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博士每人10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本科、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每人3万元标准发放购房券。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或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等教育毕业生比照上述标准发放。
三、申领兑付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应于2026年1月31日前登录辽事通App“e大连频道”(以下简称“辽事通”),认证个人身份信息,选择首页“购房补贴”—“购房券”栏目,录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号、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并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否则取消奖励资格。
(二)审核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学历学位等信息通过“辽事通”共享数据进行自动比对。系统无法自动比对或申请人对自动比对结果有异议的,由教育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由“辽事通”推送未审核通过原因至申请人,申请人按照要求修改后可重新申报。审核时间10个工作日内。
(三)发放
经审核通过的,由“辽事通”自动生成电子购房券实时推送至申请人,申请人可登录“辽事通”查询。
(四)复核
已领取购房券的申请人,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携带身份证明(复印件)电子购房券(打印版)、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大连银行银行卡(一类卡复印件)等材料,报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复核。
(五)兑付
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购房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符合享受“购房券”补贴政策条件的购房人、房源及补贴金额。
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本年度审核确定的补贴金额,向财政局申请列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并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按照提交材料的先后顺序直接拨付至个人银行卡账户。
四、其他
(一)每人限领1张购房券,且每套新建商品房仅能使用1张购房券。购房券不得转让和拆分,不得叠加使用。购房券、网签备案合同、不动产权登记应为同一套房屋。在购房券申领有效期内,申请人可以申请撤销已发放的购房券。
(二)购房券政策与多子女购房补贴、“卖旧买新”政策可以叠加享受。
(三)以下情形不适用于本次补贴政策:
1、因城中村改造选择产权调换,并由被征收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房票”,由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的商品房;
2、因房屋被征收,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并选定开发商建设的商品房作为回迁安置房源,由政府支付购房款的商品房。
(四)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情况,一经查实,须退还全部补贴金额,同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享受同类补贴政策,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 源 | 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普发布
编 辑 | 鲁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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