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哪家HR会问这么不专业的问题,有点搞笑?!拿这个问题测试什么呢?显然不太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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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关于丢失的物品,按常理说,失主能找到证件还有里边剩余这么多的钱,基本上真正的失主一般都不会追究更多,反而会非常感谢这个捡到的人。那些证件办起来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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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既然捡到钱包里边只有9000,没有一万。基本上可以判定这个捡到钱包的人没动过钱包里的钱,因为要动稍微“好心”一点的一般别人会直接全部拿走现金,再次扔掉钱包。不好心的连你的证件都去干非法的勾当。因此,这个来领钱包的很有可能就不是真正的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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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当捡到钱包的这个人从捡到钱包的那一刻起。我们可以将双方关系视作建立了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从法律公平层面来讲,寄存人交付给被保管人的保管物如果存在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要求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这些情况如实告知保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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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像捡到钱包这种事情,寄存人肯定没有办法告知对方,甚至你都怀疑有没有人会还给你。那这种情况就算失主真的丢失了1000块,也许是其他人拿的,最后交还失主的当事保管人,他其实是不需要承担任何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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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法律依据大家可以参照《民法典》第888条至第893条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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