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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近期,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我县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绛县大交存祥综合商店销售食品添加剂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绛县大交存祥综合商店销售的进货为2025年3月31日从曲沃县乐昌镇南吉便利店购进的该批次生姜,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农药残留噻虫胺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绛县大交存祥综合商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生姜共购进15公斤,货值150.6元;销售给检测公司3.06公斤,其余11.94销售给顾客。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绛县大交存祥综合商店在购进该批次生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曲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绛县大交存祥综合商店进行教育。
绛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5年4月30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于2025年4月30日提交了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29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绛县大交存祥综合商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准备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原因如下)
绛县大交存祥综合商店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提供采购食品的查验记录台账,如实记录采购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联系方式等内容,以及相关凭证并保存该同批次同货源产品的供货方资质。在调查中能够主动配合调查,说明情况,承认错误,立即整改停止进销同一货源地生姜,其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8日
来源:绛县人民政府网
投稿·合作:微信6635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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