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配偶、花莲富里乡学田村长邓万华,被以所谓未放弃“国籍”的理由,在8月1日遭乡公所解职,许多乡亲都为她抱不平。邓万华认为自己在台付出的一切比刘世芳更多,批评赖清德当局搞意识形态,说法太过偏颇,不仅不负责任更是误导他人,害她在网上遭到霸凌,直言当初就应规定陆配不能参选公职,而非事后解职。
对此,中国国民党籍“立委”罗智强表示,许多陆配来台定居20、30年,内政部门负责人刘世芳却以“国籍法”规范陆配,“就要把你从台湾赶出去”、硬是要去拆散别人家庭,“千万不要轻忽,不然会有天谴”。
罗智强12日在节目《千秋万事》指出,许多陆配来台,已有10年甚至是20、30年的时间,早就已经拿到台湾的身分证,并已取得户籍。罗智强提及,在谢长廷所讲的“一中宪法”的架构之下,“在我们的认知里面,大陆陆配是用'户籍'来区分她是在大陆地区还是台湾地区”,更重要的是,今天陆配是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来规范,不是用“国籍法”来规范。
根据《中时新闻网》报道,罗智强说明,指出刘世芳用“国籍法”来解释,因为没有放弃陆籍,“就要把你从台湾赶出去”。罗智强也强调,刘世芳这一“赶”,就高达几十万人口,那些陆配来台定居、安身立命这么多年,“几十年了,还要拆散人家家庭”,呼吁刘世芳千万不要轻忽,不然会有天谴。
罗智强也指,就算今天就算是扁、蔡二人,他们也不会对陆配下手,即便是有意识形态、政治立场有所不同。
蓝委罗智强受访。(千秋万事)
据台“移民署”官网公开资料显示,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规定,大陆地区人民为台湾地区人民之配偶,得依法令申请进入台湾地区团聚,经许可入境后,得申请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
对于台内政部门近日完成相关办法修正预告,明定大陆地区人民若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应备文件除了丧失大陆地区户籍证明公证书外,也必须缴附“未申领持用或已放弃(注销)大陆地区护照证明”的公证书。台内政部门指出,大陆地区人民若申请来台定居,应确实依法放弃大陆地区户籍与护照,不能兼具双重身份,近期搜整意见后将公告上路时间。
蓝委陈玉珍日前受访时也质疑,此修正是在刁难早已在台生活、照顾家庭数十年的陆配,制度上应该给予更多弹性与同理心。她说,内政部门进行有关两岸事项的修法,不能自己头埋在沙里,什么都不懂;或者是明明就懂,但故意刁难百姓,已经取得台湾身份证的这些陆配。
陈玉珍强调,目前岛内的法律就是一个中国,两个地区,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台湾地区就是指台澎金马,而在处理大陆和台湾之间的事项,是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陈玉珍说,民进党执政已进入第九年多,还不敢地提出改变现状的做法,这是欺骗支持“独”的选民,如果是怕修法可能会带来什么不好的影响,那就不要继续用这些东西去骗老百姓,因为目前的法律就是这样规定。
来源:综合两岸媒体报道,本文由“郭茂辰海峡传真”公众号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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