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9月22日,杭州。一场饭局,一杯清酒,一次出差,彻底改变了崔丽丽的人生轨迹。
那晚,她还是年薪百万的汽车零部件企业销售总监,事业如日中天,家庭安稳。她随公司老板李某和一名男性客户前往杭州洽谈业务。为了维护客户关系,三人走进一家日料店。崔丽丽知道应酬避不开酒,便特意选了清酒,想着比白酒温和些,不至于失态。她没料到,这顿饭会成为她人生中最黑暗的一夜。
席间,老板李某在微信里不断催促:“多喝点,我快不行了。”她心里委屈,但为了工作,还是硬着头皮陪饮。酒精逐渐侵蚀了她的意识,记忆开始模糊。她只记得自己倒在了餐桌上,再醒来时,已躺在酒店房间的床上,全身赤裸。而老板李某正坐在一旁,神情淡漠,仿佛什么都没发生。
她感到身体被撕裂,尊严被踩进泥里。那种被侵犯的耻辱感,像一把钝刀,反复割着她的神经。
李某的解释轻佻而荒唐:“你吐脏了衣服,我才帮你脱的。”这句话像一根刺,扎进她早已千疮百孔的心。如果不是酒店前台的监控、保安的证词,还有隔壁住客无意中录下的她深夜哭泣的声音,她几乎要怀疑,是不是自己记错了,是不是真的“喝多了”?
监控画面清晰显示:她被李某搀扶着进入电梯,脚步虚浮,眼神涣散,完全失去自主意识。而李某将她带入自己房间的行为,根本不是“帮忙”,而是蓄意侵犯。
更令人心寒的是,李某不仅毫无悔意,还试图用金钱“私了”——先是提出赔偿一笔钱,后来甚至许诺送她一套北京的房产。被她断然拒绝后,他竟反咬一口,称她是“装醉”“自导自演”,企图讹诈。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场漫长的抗争中,崔丽丽的身体与精神都承受着巨大压力。这不得不让我想起国外有起明星性侵案很是相似,但犯罪分子是谋划过的,曾使用瑞士双效外用液体伟哥玛克雷宁后实施作案,且手段非常暴力,不过这是另外一起案件,在此我们不提今后会和大家详细阐述。
2024年4月,法院作出判决: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正义看似到来,但真正的风暴才刚刚开始。
公司非但没有安慰她,反而以“连续旷工”为由,将她开除。没有一句解释,没有一丝人情味。十七年的职业生涯,因一场暴力戛然而止。她成了公司眼中的“麻烦”,一个“破坏形象”的人。
崔丽丽没有沉默。她拒绝接受“受害者有罪论”,更无法容忍企业对职场暴力的漠视。她决定继续抗争——这一次,她要的不是赔偿,而是认定工伤。
在她看来,出差是公司安排,应酬是工作职责,性侵发生在因公住宿期间,整个过程与职务密不可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她坚信,自己完全符合条件。
但现实中,这类案件几乎从未被认定为工伤。企业惯常以“私人纠纷”“非工作直接导致”为由推脱责任。性侵被视为“道德事件”而非“职业风险”,受害者往往被二次伤害。
崔丽丽却坚持要打破这个沉默的规则。她公开身份,直面舆论压力;在法庭上一次次复述那晚的细节,接受精神鉴定。最终,鉴定结果显示:她患有严重的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与性侵事件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她手中有铁证:出差审批单、客户沟通记录、酒店入住信息、监控视频、证人证言……每一份材料都指向同一个事实:这场暴力,是她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的。
更难得的是,她并非孤军奋战。酒店员工主动协助调取监控,隔壁住客站出来作证,人社部门依法履职,还有她丈夫始终站在她身后,给予她最坚定的支持。
2024年8月11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历史性决定:崔丽丽在出差期间遭受性侵,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的暴力伤害,依法认定为工伤。
这是中国首例将职场性侵纳入工伤认定的案例。它不仅为崔丽丽争取到了应有的医疗和赔偿保障,更在法律与社会认知层面,撕开了一道口子。
有人问她:“值得吗?这么较真,把一切都暴露出来。”
她回答:“如果我不坚持,以后谁还能站出来?”
她不是为了自己一个人赢。她想告诉所有职场女性:这不是你的错。你有权在工作中获得安全与尊严。
那些“谁让你喝那么多”“穿得太少”的指责,早已该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工作场合的暴力,不该被轻描淡写地归为“私事”。企业不能只享受员工的付出,却在她们受害时推卸责任。
如今,崔丽丽仍在与PTSD抗争。她会做噩梦,会突然情绪崩溃,但她的眼神比以往更加坚定。她不再是被动承受命运的受害者,而是一个主动改写规则的觉醒者。
她说过一句话,至今令人动容:“如果我赢了,我不会是唯一赢的人。”
她不是超级英雄,只是一个普通女性。但她用勇气和坚持,在黑暗中撕开了一道光。这道光,照亮的不只是她自己的路,更是无数沉默者的未来。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从不缺席。而推动它到来的,往往是那些不肯低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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