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五十法庭联合辖区村民委员会,秉持“邻里矛盾无小事”理念,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治理作用,成功化解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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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甲与被告李某乙毗邻而居, 2025年6月4日凌晨,被告家东房墙面突然坍塌, 大量土块掉落至原告的院子内,并将院内的水井完全覆盖,影响家中正常饮水。事故发生后,原告第一时间与被告进行沟通协商,希望被告能够尽快清理土块并将自家院子恢复原状。然而,被告拒绝承担相应义务,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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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起诉状的第一时间,承办法官联系到该村村支部书记,迅速前往原告家中查看墙面坍塌情况和受损情况,并跟双方当事人询问事发经过。经调查,承办法官发现被告并非不想承担清理责任,只是家中其他成员均不在,自己一人无法完成清理工作,故一直推脱。了解案件症结后,承办法官明白解决此案的关键“在梳不在堵”,法官先与被告的子女取得了联系,释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相邻权的规定,并提供了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再同原、被告双方讲述了“六尺巷”的故事,借古喻今,释法说理,以此打开双方心结。
案件最后,被告及其子女对给原告家中生活造成的不便进行了诚恳道歉,并表示会给付相应经济补偿。原告在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中也明白“远亲不如近邻”,主动提出与被告一同完成自家院落清理工作和被告东房墙面的修葺工作,并表示自己也承担一部分清理和修缮费用。为保证双方调解意见落实落地,承办法官当场制作调解协议,现该案协议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原、被告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供稿:群英卓玛
编辑:马永强
校对:马永强
审核:郑俊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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