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依照《民法典》第279条,实施“住改商”需满足两个前提:一是遵循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二是获得所有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共同同意。那么,当业主未明确表态时,这是否等同于他们同意了“住改商”呢?
也迪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40条,行为人可以明确或暗示地表达其意图。沉默仅在法律、双方约定或交易习惯中有规定时,才能被视作意思表示。因此,不能单凭业主在约定时间内未表态就认定其默认同意“住改商”。《民法典》第279条的立法意图并不倾向于支持“住改商”,在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未在特定时间内明确表态的情况下,应从更有利于实现该条立法目的的角度进行解释和判断。由于“住改商”可能对业主的居住环境安全、安宁以及其不动产价值产生负面影响,因此,通过明示方式确认业主的“同意”是对他们权益的一种保障。只要业主未明确表示同意,就应假定其不同意。明示的意思表示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具体形式可以是书面或明确无误的口头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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