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回顾:54 岁务工者因 “赚快钱” 误入犯罪深渊
2025 年 7 月,54 岁的江某(化名)从江苏江阴被深圳龙岗警方刑事拘留,案由是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称 “帮信罪”)。这个仅有初中文化、一辈子勤勤恳恳的务工者,怎么也没想到,几个月前一场 “赚快钱” 的尝试,竟让自己卷入了涉案金额高达 140 余万元的刑事案件。
时间倒回 2025 年 4 月,江某因想买车却缺钱,偶然看到一张写着 “带你发财” 的小卡片,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添加了卡片上的微信。对方以 “办卡赚钱” 为由,诱导他前往山东莒南县,先后办理了个人储蓄卡和公司对公账户 ——
2025 年 4-5 月,江某在对方安排下办理个人储蓄卡,涉案流水 30 余万元,未获分文报酬;随后又被诱导成为 “山东某某云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办理对公账户,涉案流水 110 余万元,同样未得任何好处,最终还被对方拉黑;
7 月 14 日,因对公账户接收过深圳某女士 10 余万元资金,深圳龙岗警方以 “帮信罪” 将其从江阴抓获,案涉总流水达 140 余万元,当日被刑事拘留。
二、辩护攻坚:抽丝剥茧,精准锁定取保关键
接手案件后,张楠楠团队的李嘉诚律师第一时间介入,通过多次会见江某、与主办警官深入沟通,迅速梳理出案件核心辩护要点:
1.主观恶性极低,系被上游犯罪欺骗利用
江某年过半百、文化程度有限,因 “缺钱买车” 被 “赚快钱” 话术诱导,对 “帮信罪” 的法律后果毫无认知。其办理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的全过程均被上游人员操控,未实际获利,且在发现被欺骗后多次催要报酬未果,最终被拉黑,本质上是犯罪链条中的 “工具人”。
2.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极小
江某无任何犯罪前科,常年遵纪守法;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行为,积极配合警方提审(7 月 17 日、21 日两次提审均全面配合),主动交代上游人员特征及作案细节,无串供、毁证可能。
3. 紧扣司法政策,论证取保必要性
结合《刑事诉讼法》第 67 条及 “少捕慎诉慎押” 刑事司法政策,李嘉诚律师提出:本案江某系初犯、偶犯,主观上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直接故意,仅因法律意识淡薄被裹挟,且涉案银行卡已注销、对公账户流水非其操控,对其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同时援引《刑事审判参考》相关案例,强调 “认罪认罚案件应减少羁押” 的裁判精神。
三、辩护成果:28 天高效推进,强制措施成功变更
7月29日,李嘉诚律师向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系统阐述江某符合取保的法定条件及司法政策依据。经过与办案机关的多轮专业沟通,警方充分采纳辩护意见,于刑事拘留期满 28 天内(8 月初)依法将江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走出看守所的那一刻,江某及家属再三致谢:“本以为要蹲大牢,是张楠楠律师团队让我们看到了希望,保住了这个家!”
四、律师寄语:莫贪 “快钱” 陷囹圄,专业辩护护权益
帮信罪作为新型网络犯罪,常以 “轻松赚钱” 为诱饵,瞄准急需用钱、法律意识薄弱的群体。本案中,江某的经历警示:出租、出借银行卡、对公账户均可能触犯法律,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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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楠楠律师团队始终坚持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刑事案件中精准把握案件细节,善用司法政策,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让辩护的温度照亮每一个涉案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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