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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现将周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周至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周征补告字〔2025〕第2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次被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周至县尚村镇西岩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面积7.286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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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调查确认表》。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和周至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周政告字〔2024〕4号)文件规定。
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7.2869公顷,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每亩5.02万元。
2.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等补偿参照周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部智能装备产业园二期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发〔2021〕39号)现行补偿标准执行。
3.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参照周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部智能装备产业园二期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发〔2021〕39号)现行补偿标准执行。
4.被征地农民采取以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为主的方式进行安置。
四、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5年8月 12日至2025年9月11日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尚村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将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向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具体意见;要求听证的应书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无异议的,应提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无需听证回执书》。
本公告期满后将按照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本公告及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定用地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省政府批复为准。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2日
周至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周征补告字〔2025〕第2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次被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周至县尚村镇张屯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面积13.1153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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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调查确认表》。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为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和周至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周政告字〔2024〕4号)文件规定。
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13.1153公顷,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每亩5.02万元。
2.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等补偿参照周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部智能装备产业园二期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发〔2021〕39号)现行补偿标准执行。
3.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参照周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部智能装备产业园二期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发〔2021〕39号)现行补偿标准执行。
4.被征地农民采取以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为主的方式进行安置。
四、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9月11日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尚村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将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向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具体意见;要求听证的应书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无异议的,应提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无需听证回执书》。
本公告期满后将按照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本公告及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定用地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省政府批复为准。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2日
周至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周征补告字〔2025〕第28-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次被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周至县尚村镇圪塔头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面积6.6174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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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调查确认表》。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和周至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周政告字〔2024〕4号)文件规定。
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6.6174公顷,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每亩5.02万元。
2.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等补偿参照周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部智能装备产业园二期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发〔2021〕39号)现行补偿标准执行。
3.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参照周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部智能装备产业园二期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发〔2021〕39号)现行补偿标准执行。
4.被征地农民采取以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为主的方式进行安置。
四、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9月11日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尚村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将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向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具体意见;要求听证的应书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无异议的,应提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无需听证回执书》。
本公告期满后将按照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本公告及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定用地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省政府批复为准。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2日
来源: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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