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滁州市生态环境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违规接受、转运废铅蓄电池,滁州享恒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共计22.3825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滁环(南)罚〔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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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4年9月4日,芜湖友通汽车报废回收有限公司转移了 3.69吨废铅蓄电池至滁州享恒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其中有2.49吨废铅蓄电池未填 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该单位在知晓上述2.49吨废铅蓄电池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情况下,擅自接受、转运了该批废铅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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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表19 通用裁量表,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滁州享恒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48253万元人民币,
2、处以罚款19.9万元人民币,
以上共计22.38253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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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实习生 韩琳)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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