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 元游云南”“199 元玩转海南”…… 街头巷尾的低价旅游广告看着诱人,背后却可能藏着 “坑”。全国旅游资讯发布中心的特约编辑发现,不少游客图便宜报了名,结果行程里一半时间在购物店,不买东西还遭导游冷嘲热讽,甚至被强迫消费!
其实,这种“低价团” 的套路早被法律盯上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明明白白规定:旅行社不能用不合理的低价招徕游客,更不能靠安排购物、另加付费项目拿回扣赚钱。可总有些旅行社为了赚钱钻空子。就像 2024 年9月,有家旅行社收的团费连成本都不够,全靠把游客拉去购物店拿提成,最后被没收违法所得,罚了 4 万块,还停业整顿 1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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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遇到导游逼着买东西,那可不只是闹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说了,强买强卖的,轻则拘留五天、罚二百,重则拘留十天、罚五百。
咱老百姓出门旅游,别被“低价” 冲昏头。选旅行社时,一定要看清合同里的行程和费用,啥时候玩、啥时候买,写不清楚的别签字。真遇上强制消费,赶紧找当地文旅部门投诉,保留好合同、聊天记录当证据。只要咱多留个心眼,监管部门再严点,这些坑人的旅游套路肯定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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