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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从6月23日上线,在7月份正式执行,那么互联网平台数据将接入金税四期系统,信息透明化,所以互联网企业需要提前做好打算,尤其是电商公司。
10月份作为首次申报的月份,互联网平台企业将申报7月,8月,9月的营业收入,暂时不追究存量信息,所以以后线上的开票收入和无票收入,都是需要申报纳税的,尤其是一般纳税人店铺。
一般纳税人企业店铺,主要注意的是进项问题,因为一般纳税人企业贸易增值税为13%,如果没有进项发票,那么需要按照13%实缴增值税,然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需要注意,如果年营业额超过500万,那么也会自动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需要保持缴纳1%的增值税,需要注意营收。
对于这些情况,我们可以往店铺主体作为改变,比如注册一家个体工商户,然后申请核定征收,用个体工商户的形式,来经营店铺,综合税率为2%,年营收额可达400万,可以很好的解决申报纳税的问题,通过个体工商户来承接业务。
如果体量比较小,那么我们也可以注册双免个体工商户,同样申请核定征收,但是如果单月销售额10万内,季度销售额30万内,那么是可以享受增值税和个人经营所得税的免征,也就是不需要缴纳任何税费,对于没有进项的电商公司优惠力度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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