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泡发木耳食用需谨慎!
广大市民朋友、各食品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
当前广东正处于高温雨水频发天气,是椰毒假单胞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的适宜条件。屡屡发生的米酵菌酸中毒事件不断为我们敲响食品安全的警钟,长时间泡发木耳极大增加椰毒假单胞菌污染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的风险,严重可致死亡。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有效预防米酵菌酸中毒事件发生,现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一、高度警惕米酵菌酸及其危害
(一)来源隐蔽: 米酵菌酸主要由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产生。这种细菌在自然界分布广泛,极易在温暖潮湿的环境中繁殖。
(二)毒素特性: 米酵菌酸是一种剧毒毒素,耐热性极强,普通家庭烹饪的煎、炒、煮、蒸等加热方式均无法将其破坏。
(三)危害严重: 误食含有米酵菌酸的食物后,轻则引发恶心、呕吐、腹痛、头晕、全身无力等症状,重则可能导致肝、肾、心、脑等多器官损伤,甚至引发死亡,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物。
二、泡发、储存木耳的核心安全要点
(一)泡发时间严控制:使用干净容器和清洁冷水(推荐使用纯净水或凉开水)泡发。即泡即用是上策!高温季节或潮湿环境,应尽量缩短泡发时间,宜控制在2小时内。
(二)储存要求不放松:泡发好的木耳、银耳切勿在室温下长时间存放(建议不超过2小时)。夏季泡发后的木耳等食材宜密封后置于冰箱中冷藏贮存(0-8℃),尽快使用。超过24小时的泡发木耳、银耳,无论是否冷藏,应丢弃处理!禁止食用!
(三)感官异常立即弃:泡发过程中或泡发后,如发现木耳、银耳发粘、有异味(如酸味、馊味)、失去弹性或形态糜烂,务必立即丢弃,切勿侥幸尝试。
三、经营者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经营者要严格按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销售食品,从事批发的应落实销售记录要求,主动避免从事高风险销售行为;集中用餐单位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览要求加工木耳,按需泡发,泡发后应及时加工食用。尽量采购干木耳自行泡发加工,不采购、不加工无法确定泡发时间,尤其是泡发后常温存放销售的木耳,对采购的食材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溯,质量可靠。
四、特别提醒:食堂及提供“自助食材”的场所
学校、企业食堂用餐人员集中、人数众多,必须严把食品安全关,对于木耳等高风险食材,务必采取更严格管理措施:
(一)源头严控:采购干燥、品质优良的木耳、银耳原料,索证索票齐全,确保来源可溯。
(二)谨慎供应:建议食堂管理方审慎评估提供泡发木耳、湿粉米线等食材必要性,高温高湿季节,可优先选择其他更安全的食材替代。如确需使用,应严格控制泡发和贮存时间,确保安全。
(三)专人管理:木耳、湿粉米线等食材应管理专人化、精细化,严格控制泡发和贮存时间,对超时食材坚决清理;同时要注意保持泡发环境、水质、容器的清洁,避免泡发过程污染。
(四)自选管理: 如餐厅设有麻辣烫等自选区,也应关注木耳、米线等质量,加强贮存温度和时间的控制,杜绝风险。
五、其他高风险食品注意事项
购买湿米粉、湿河粉、凉皮等,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储存条件。购买后应冷藏储存并在保质期内尽快食用完毕。
对于家庭自制谷类发酵食品(如酵米面),务必确保原料新鲜无霉变、环境清洁、工艺规范,高温季节发酵米面制品风险高,应谨慎选用。
六、应急处置
一旦食用相关食品后出现疑似中毒症状(如恶心、呕吐、腹痛、头晕等),务必立即停止食用,同时携带剩余可疑食物,以最快速度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进食史。
食品安全无小事,预防中毒靠大家。请广大市民朋友提高警惕,科学泡发、安全食用相关食品。请各食品经营单位、各类学校食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过程控制,严把原料关、加工关、储存关,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图文:桥头市场监管分局
编辑:邓佩珊
编审:香雅怡
出品:桥头镇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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