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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崇明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委(办)局,区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崇明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沪崇市监规〔2023〕1号)的规定,现就2024年度崇明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通知内容
一、申报对象
在崇明注册的企事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民非组织等单位,在申请资助年度内不存在司法及行政负面信用记录。
二、申报程序
各单位需及时告知所辖企业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由区财政部门予以拨付专项资金。
三、材料要求
1.《申请表》1份(附件1);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证明材料
(1)获奖证书。
(2)批复单位的正式发文。
(3)标准全文。
(4)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份),时间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证书获奖时间、批复文件的日期为准,其他印证材料以落款时间进行确认。
四、报送时间和材料送达要求
请各单位积极进行摸底申报,准备相关材料,于2025年8月7日,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cmquality@126.com,纸质材料邮寄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管理科或标准化科(崇明区城桥镇东门路378号403、402室,联系人:孔晓伟、施宏宇,联系电话:69611013、59613779)。
附件:
1.《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崇明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奖励办法》
崇明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7日
来源: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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