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三十周年、司法救助制度落地实施十周年之际,为鼓励先进、激励队伍,推进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8个集体、15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其中,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获评全省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成绩突出集体,被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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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造专业铁军
履行国家赔偿审判职责
政治引领,筑牢忠诚根基
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牢固树立“赔偿也是正义”的理念,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国家赔偿审判与司法救助工作职责,积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用心守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案件中得以彰显。
专业赋能,提升审判能力
针对国家赔偿案件政策性强、敏感度高的特性,精心组建了由庭长挂帅、资深法官为中坚力量的赔偿审判团队。团队成员积极树立现代化审判理念,以专业、严谨的态度开展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定期组织《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专题培训,积极参与上级法院组织的典型案例研讨,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在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近三年来国家赔偿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且无一例因程序瑕疵被发回改判,以扎实的专业素养和过硬的审判能力,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社会的认可。
践行为民司法
构建精准高效司法救助体系
从无到有,完善救助制度与程序
积极争取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支持,代拟《平潭综合实验区执行救助专项基金实施方案》,制定《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执行救助金发放操作细则》,推动实验区设立执行专项救助基金,顺利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进一步规范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形成了各部门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的协同办案机制,推动救助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广泛覆盖,扩大救助范围与成效
始终秉持为民服务的理念,坚持“主动作为、主动告知”“应救尽救”的原则,将救助领域从刑事案件被害人逐步扩展到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案件;救助对象涵盖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确保每一笔救助金都精准地发放到最需要的人手中,真正做到把有限的救助资源用在刀刃上,为身处困境的群众送去司法的温暖和希望。 截至2024年,办理的司法救助人数24人,决定救助金额超过46万元。
编辑:王梦露
校对:蔡秋梅
审核:郭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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