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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留学基金委(CSC)公派访问学者,在出国学习期间因特殊情况需中途回国时,如何合规处理手续、避免影响资助资格?51 访学网结合《出国学习人员须知》及多年服务经验,为大家详细解读相关政策、厘清常见误区,并提供实操建议,助您妥善处理中途回国事宜。
一、政策核心:《出国学习人员须知》关键条款解读
CSC 公派访问学者的出国管理严格遵循《出国学习人员须知》及相关补充规定,其中关于 “中途回国” 和 “休假” 的条款是核心依据,需准确理解:
条款 1:因故中途回国的基本规定
适用场景:访问学者在资助期限内(无论时长)因特殊原因(如家庭紧急事务、突发健康问题、国内单位重大工作安排等)需临时回国。
核心要求:
- 需提前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书面申请,同时附 3 项材料:
- 个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回国原因、计划回国时间、停留时长及返程安排;
- 推选单位意见函:由国内派出单位(如高校、科研机构)出具,注明同意其回国的意见及对访学计划的影响评估;
- 国外接收单位及导师同意函:需明确国外导师及机构对其临时回国的认可,及后续访学计划的调整方案。
- 经使(领)馆批准后方可回国,未获批擅自回国视为违规
- 费用与期限影响:
- 往返国际旅费及手续需自理;
- 回国期间的 CSC 奖学金生活费全额停发
- 出国资助期限不予顺延(即原定结束时间不变);
- 若停留时间过长(通常超过 1 个月),可能影响《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办理。
条款 2:期满 12 个月后的休假与调研规定
适用场景:公派期限在 12 个月(不含)以上的访问学者,在国外学习满 12 个月(含)后,利用国外单位假期进行的回国休假或赴第三国调研。
核心要求:
- 需提前向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备并获批,无需提交国内推选单位意见函(因已满足 12 个月基础学习期);
- 时间计入资助期限,同一年度内:
- 休假 / 调研时间≤1 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正常发放
- 时间>1 个月:超出部分停发生活费(如休假 40 天,前 30 天发,后 10 天停);
- 可用于回国探亲、处理个人事务,或赴第三国参加学术会议、收集科研资料(需提前说明行程)。
二、中途回国 VS 休假:关键区别与常见误区
很多访问学者混淆 “中途回国” 与 “休假”,两者虽均需审批,但本质差异显著,具体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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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途回国申请全流程(含材料清单)
若确需中途回国,需严格遵循以下流程,避免因手续不全影响审批:
- 提前沟通
- 先与国外接收导师及单位沟通,说明回国原因及时间,获取其书面同意(需注明 “同意其于 XX 年 XX 月 XX 日至 XX 月 XX 日回国,期间访学计划调整为 XX”)。
- 同步联系国内推选单位(如高校人事处、科研处),说明情况并申请出具意见函(需加盖单位公章,明确 “同意其临时回国,回国后将继续履行公派义务”)。
- 提交申请材料
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以下材料(建议通过邮件提前咨询 “管片老师” 确认格式):- 个人书面申请(英文 + 中文,说明回国原因、起止时间、行程安排、对访学进度的影响及后续计划);
- 国外导师及单位同意函(原件或扫描件,需签字 / 盖章);
- 国内推选单位意见函(原件扫描件,需公章);
- 访学计划调整说明(如回国期间如何远程推进研究,避免影响进度)。
- 等待审批结果
- 使领馆通常在 5-10 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意见(可通过邮件或使领馆在线系统查询)。
- 获批后需留存审批邮件 / 回执,回国时随身携带(可能需向海关出示)。
- 回国后报备
- 返程后 1 周内,向使领馆教育处(组)发送 “平安到达” 邮件,说明已按计划返回国外,并附行程单。
- 若停留时间超出申请期限,需立即补报并说明原因,避免按 “擅自滞留” 处理。
四、常见问题与实操建议
问题 1:出国不满 12 个月,因 “家庭急事” 想回国 10 天,获批概率高吗?
答:使领馆对 “紧急事由”(如直系亲属重病、突发意外等)的审批相对宽松,建议在申请中附相关证明(如医院诊断书、亲属关系证明),并说明 “已与国外导师协商,远程推进研究,不影响核心进度”,获批概率较高。若为 “非紧急事由”(如参加国内会议、家庭聚会),需强调 “回国对访学有直接帮助”(如收集国内数据、对接合作项目),避免单纯以 “探亲” 为由申请。
问题 2:未获批擅自回国(比如偷偷回国 3 天),会有什么后果?
答:擅自回国属于 “违规行为”,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 使领馆可能暂停或停发后续奖学金;
- 影响《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办理(需核查出国时长及合规性);
- 回国后若需申请延长资助期限、变更研究计划,审批会更严格;
- 情节严重者可能被记录在案,影响未来 CSC 项目申请。
建议:即使时间短,也需提前申请,避免侥幸心理。
问题 3:资助期限 2 年,满 12 个月后想回国休假 1 个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需提交:
- 个人申请(说明休假时间、计划,附国外单位假期证明);
- 国外导师同意函(确认假期符合单位规定);
- 访学进展报告(说明前 12 个月研究成果,证明休假不影响整体计划)。
审批通过后,1 个月内生活费正常发放,无需额外报备返程,但需在休假结束后向使领馆提交 “休假总结”(简述回国期间是否推进研究相关工作)。
问题 4:中途回国后,奖学金生活费如何停发与恢复?
答:使领馆会根据审批的回国时间段,在系统中暂停发放对应月份的生活费(如 10 月 1 日 - 10 月 15 日回国,则停发 10 月上半月生活费)。返程并报备后,下一个发放周期自动恢复(无需额外申请)。建议提前预留足够资金,避免因生活费停发影响国外生活。
五、51 访学网温馨提示
- 合规优先:CSC 公派访学的核心要求是 “保证在外学习时间与质量”,任何回国安排均需以 “不影响访学目标” 为前提,切勿因小失大。
- 沟通技巧:与使领馆 “管片老师” 沟通时,需态度诚恳、理由具体,避免泛泛而谈;若首次申请被拒,可补充材料(如更详细的计划调整说明)再次申请。
- 留存凭证:所有审批文件、沟通邮件、往返机票等需存档至访学结束,以备回国后办理学历认证、资助核销等手续。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国家使领馆的审批细则,或需要协助准备申请材料,可随时咨询 51 访学网,我们将为您提供一对一政策解读与实操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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