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先立后破,系统集成、协同配合”工作要求,根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发布2025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三批)(以下简称实施指南)。
01
申报截止时间
2025年9月8日18:00
02
重点支持方向
方向1 信息软件企业行业模型首方案奖励。深化北京市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合作伙伴机制,重点支持信息软件企业、大模型厂商与制造业、金融、能源、交通、安防、教育、医疗等行业用户结成伙伴,合作形成行业模型落地的标杆示范典型案例。对首次解决重点行业典型应用场景需求并实际落地的优质解决方案,按不超过解决方案中非硬件部分的实际采购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1)。
方向2 软件智能化提升奖励。重点支持信息软件企业通过算力构建、大模型部署、数据治理等方式提升软件研发效率,并对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事务处理软件、新型安全软件等进行智能化技改,提高智能化开发能力和软件智能化水平。根据智能软件产品所达到智能化成熟度等级,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0%、15%、20%给予分档奖励。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2)。
方向3 算力券补贴。重点支持创新主体租用算力开展模型训练应用,推动MaaS平台建设及智能体研发应用。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以及信息软件业、制造业和科技服务业企业租赁非关联方的智能算力资源成本进行事后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实际智能算力费用的20%。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3)。
03
申报条件与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且近3年无因违法失信行为被行政机关实施联合惩戒或被司法部门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2.申报项目中已通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实施内容,高精尖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再予以重复支持。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获得2025年内高精尖项目资金单个方向支持;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北京市重点任务的,可获得多种方式支持。对确需以高精尖项目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之外支持方式和标准支持的项目,应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3.申报单位自愿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并应按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遵守相关承诺,并积极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以及其他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存在应履约事项或其他管理要求的项目单位应按约定实施项目,完成任务及绩效目标。对不配合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将资金收回。
4.申报单位可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用于接受资金拨付;收到资金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使用资金,实施专账管理;规定资金使用用途的,应按要求使用资金。对申报和使用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将申报单位的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附件:
1.信息软件企业行业模型首方案奖励申报说明
2.软件智能化提升奖励申报说明
3.算力券补贴申报说明
4.咨询联系方式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5年8月8日
附件1
信息软件企业行业模型首方案奖励申报说明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可选择单独申报或联合申报,申报主体应为信息软件类企业,若联合申报,联合体成员可包括信息软件企业、模型企业等产业侧企业和行业用户侧企业。
2.申报主体应在制造业、金融、能源、交通、安防、教育、医疗、党政、通信、水利等重点行业典型场景有实际落地并稳定运行的解决方案,且该方案在该应用场景首用、真用,同时涉及多个产品类别。其中,典型场景指应用场景在同一行业中是共性的、完整的,且属于主营业务。
3.申报的方案应是签署采购合同且完成验收的项目。采购合同中非硬件部分的实际采购额不低于50万元。项目验收日期应在2024年1月1日(含)以后至征集截止日前。单个企业可择优选择多个首方案申报,多个方案应当属于跨行业或同一行业不同典型应用场景,申报首方案个数不超过3个。非硬件部分的实际采购额是指采购清单中的软件费用和服务费用,包括应用软件以及配套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软件费用、大模型采购费用、大模型接入费用、项目实施和集成服务费用等,不包括采购清单中的服务器、算力卡、桌面端、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硬件费用。
4.方案涉及的产品应具有完备的研发文档、设计资料、代码数据和研发环境(至少提供设计资料);其设计、开发、生产等关键环节在中国境内完成;涉及的大模型产品需通过国家网信办备案;申报主体应提交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证明材料,其申报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5.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二、支持内容
支持信息软件企业、大模型厂商与党政、金融、能源、交通、安防、教育、医疗、通信、水利、制造业等行业用户结成伙伴,合作形成行业模型落地的标杆示范典型案例。
三、支持方式
对首次应用行业垂直大模型解决重点行业典型应用场景需求并实际落地的优质解决方案,按解决方案中非硬件部分的实际采购额的1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附件2
软件智能化提升奖励申报说明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本市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信息软件业企业。
2.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纳入奖励范围的总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含)。
3.项目截至申报之日已竣工并投入运行,且竣工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及以后。
4.项目形成的智能软件产品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不少于2项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1项发明专利证书(如算法专利、系统架构专利等)。
5.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二、支持内容
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支持条件,并达到相应的绩效指标要求:
1.形成智能化软件开发能力。支持软件企业通过租用或自建算力、租用或自建AI模型和服务、采购或自研全栈代码生成工具等方式,提升软件研发效率。
2.形成智能化软件产品。支持软件企业对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事务处理软件、新型安全软件、游戏软件等进行智能化技改,形成具有智能化应用能力的软件产品。
三、支持方式
1.根据软件智能技改项目实施成效,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额的10%、15%、20%给予分档奖励。
2.根据智能软件产品所达到智能化成熟度等级分档进行资金支持。软件智能化成熟度达到辅助智能化级的,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软件智能化成熟度达到部分智能化级的,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1500万元资金支持;软件智能化成熟度超过部分智能化级的,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
3.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附件3
算力券补贴申报说明
一、申报条件
(一)在京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信息软件业、制造业、科技服务业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
(二)符合《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所支持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方向。
(三)申报企业在申报期内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相关智能算力支持。
(四)申报单位可申报以下方向之一(同一企业不可同时申报多个方向),申报方向1和方向2的,所申项目智能算力总金额不低于8000万;申报方向3的,所申项目智能算力总金额不低于2000万。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1.大模型训练应用方向。符合《北京市推动“人工智能+”行动计划(2024-2025年)》和《北京市关于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行动方案(2025年)》支持方向,使用第三方智算资源进行大模型研发。
2.MaaS平台建设方向。符合《北京市关于支持信息软件企业加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能力行动方案(2025年)》规定的,以人工智能大模型为核心,对外提供从模型预训练、二次调优到模型部署的全生命周期支持的MaaS(模型即服务)平台。平台日均Tokens调用量不低于1万亿,申报期内算力补贴服务企业数量须超500家。
3.通用智能体研发方向。面向各行业开展通用智能体研发并上线服务,符合《北京市关于支持信息软件企业加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能力行动方案(2025年)》所支持的通用智能体方向。对通用智能体研发和运营服务的算力成本给予算力券支持。通用智能体须取得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服务上线批号,日活量须超5万。
(五)申报单位租用的智能算力资源(不包括存储、网络、安全等其他服务)须由非关联方提供,应满足《北京市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7年)》政策对于智能算力资源的相关要求。
(六)申报单位已与智能算力供给方签订智能算力服务合同,申报算力补贴期应在2024年5月21日至2025年申报之日,且申报补贴期内合同有效。对已完成算力交付的部分给予算力券支持。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对企业的智能算力租用费用进行事后补贴,算力券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实际智能算力费用的20%。对于申报企业算力券补贴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企业与多家智能算力供给方签订智能算力服务合同的,合同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支持上限。
(三)单个算力合同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不超过核定算力成本的50%,补贴额度包含国家、市、区级相关算力补贴。
【参考往期政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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