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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必须惩治“网络医闹”,让医务人员安全执业、安心执业。
8月1日,河南省周口市第六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邵某某在院内坠楼身亡,引发广泛关注。相关事件背景可参阅此前报道《》、《》。
事件发生后,多家权威媒体进行了跟踪报道。
是时候厘清界限了!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网络医闹同样是医闹,网络暴力同样是暴力。
当前,线下“医闹”已有相对成熟的处置机制,并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然而,网络正成为医闹的新阵地,网络医闹不仅表达方式更新颖,波及范围更广泛,其治理也更为复杂。
实际上,近年来已有多位专家关注“网络医闹”现象并积极建言献策。一系列法律法规也已对网络医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严惩“网络医闹”
据了解,“网络医闹”属于“软医闹”的一种形式,指某些人通过捏造不实信息,利用网络散布虚假言论污蔑医院和医务工作者,意图使受害方名誉受损,或谋求高额赔偿金。
为解决此问题,全国人大代表魏华曾公开发声,呼吁严厉惩治“网络医闹”。
2023年3月,魏华在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提出建议,“应强化对网络医闹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网络侮辱、诽谤等网络犯罪”。
“当时提出这一建议,是观察到部分医院正遭受网络医闹困扰,严重影响了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及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魏华表示。
2025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专门刊发文章介绍魏华的相关建议。文章指出,近年来能明显感受到伤医事件在减少,医患关系在向好发展,但“网络医闹”这类无形暴力正在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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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一些人通过编造不实信息,利用网络散布虚假言论抹黑医院和医务工作者,意图使对方名誉受损,或获取高额赔偿金,此类不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医务人员的执业尊严。”魏华强调。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党委书记吕国悦同样关注到“网络医闹”现象。
今年3月7日,吕国悦在接受《法治周末报》采访时指出,“自媒体平台可匿名发言并即时互动”的特性,为“患者维权”提供了更便捷的通道,部分患者通过网络渠道表达不良就医体验与合理诉求,体现了时代的进步。
“但在现实中,存在一些怀有‘特殊目的’的患者,他们藏身于法律盲区,通过捏造不实信息,利用网络散布虚假言论污蔑医院和医务工作者,意图使受害方名誉受损,有的甚至勾结‘专业团队’发布不实信息,试图获取高额赔偿金。”吕国悦说。
他认为,其负面效应正日益显现:
一是部分“网络医闹”将个别医生的不当行为夸大为整个医生群体的特征,以偏概全损害医生群体在公众心中的形象,进而削弱医生工作积极性,阻碍医疗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网络医闹”信息的广泛传播易使不明真相的患者对医生产生误解,导致患者或家属对医生的治疗方案及医德产生质疑,损害医患互信。这种不信任不仅增加沟通成本,还可能导致医疗资源浪费和纠纷增多。
三是“网络医闹”极易引发效仿,进一步加剧医患紧张关系,导致冲突频发,扰乱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
打击“网络医闹”有何良策?
近年来,在相关部门重拳整治下,线下医闹犹如“过街老鼠”,已显著收敛。但随着网络与现实生活深度融合,部分人将医闹场所从院内转移至网络。
在“网络医闹”行为中,患者不实施暴力打砸,不进行哭闹行为,但其行为明确造成伤害。而作为受害方的医院,若通过诉讼维权,在人力、财力、时间上成本过高,且取证困难。
“网络医闹”的破坏力有时甚至超过线下医闹。“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勇律师指出,“线下医闹通常局限于科室或医院内部。但网络无边界,波及面广,影响更恶劣深远。”
魏华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加大惩治力度;加强完善医患纠纷的三方调解机制,维护医疗秩序;强化对医疗活动的监督质控,提前预判分析不安全因素等;受害方应及时应对舆情,积极处置恶劣网暴事件。
此外,还应做到事前法律宣传防范,早期疏导患者不良情绪,全程介入医患沟通;网络平台对已发现的不实言论应及时处置,力求还原事件全貌;医院也应完善自身自媒体平台,主动发布实情,提升影响力与公信力等。
同时,检察机关也要加大对抹黑医院和医务工作者的网络暴力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震慑潜在违法犯罪,防患于未然。
必须让“网络医闹”者难逃法网
今年7月,中央网信办在全国启动为期2个月的“清朗·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专项行动,从严打击恶意蹭炒误导公众、多种手段歪曲事实、不做标注以假乱真、专业领域信息不实等突出问题。
相关部门亦多次强调,要从严惩治暴力伤医、扰医、闹医等侵害医务人员权益的违法犯罪,切实保障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的安全和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或“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情形,均应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
若医务工作者遭遇网络医闹事件,个人和医院都应积极行动,在事发第一时间收集证据,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首先可向网络平台投诉,要求删除相关帖文。其次,医护人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寻衅滋事”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不仅能追究肇事者责任,还可追究网络平台审核不力的法律责任。
2021年,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曾办理一起“网络医闹”相关案件。
被告伍某在涉案医院就诊后心生不满,双方产生纠纷。此后两年间,伍某发布数百篇微博,捏造多条关于该院的虚假信息,恶意攻击、丑化医院形象,导致大量不明真相人士对医院作出负面评价,严重干扰了医务人员的工作与生活。最终,伍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这清晰表明,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网络医闹”同样在依法打击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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