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京技管发〔2025〕11号)的工作要求,现开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节能降碳类相关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01
申报时间
2025年8月7日至9月30日
02
申报详情
附件1: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京技管发〔2025〕11号)第27条支持措施:分布式光伏发电。
二、申报事项
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经营,以及新扩区域内赋权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园区。
(二)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刑事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三)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多个支持方向及经开区其他专项支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支持。
(四)本政策属于事后奖励,申报项目工程进度原则上须已实施完成,并已完成并网验收工作。原则上并网时间为2024年5月1日后,且光伏项目未获得过经开区绿色发展资金支持。
(五)以下项目不列入支持范围:
1.未获得节能审查意见的数据中心项目;
2.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新建工业厂房项目光伏设施同步设计、施工,厂房屋顶安装光伏面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满足荷载条件的存量厂房宜建尽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每千瓦 800 元的一次性奖励。若项目为第三方投资,项目投资方和场地业主方分开申请,各享受奖励资金的 50%;若场地业主方为财政预算拨款单位,由项目投资方申请,项目投资方享受全额奖励资金。
附件2:新能源供热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京技管发〔2025〕11号)第28条支持措施:新能源供热。
二、申报事项
新能源供热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经营,以及新扩区域内赋权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园区。
(二)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刑事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三)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多个支持方向及经开区其他专项支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支持。
(四)本政策属于事后奖励,申报项目工程进度原则上须已实施完成。原则上市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时间为2024年5月1日后。
(五)以下项目不列入支持范围:
1.未获得节能审查意见的数据中心项目;
2.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构建绿色低碳智能供热体系,新建建筑及新建供热项目优先采用新能源供热或采用新能源耦合常规能源供热。获得市级补助的新能源供热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0%进行配套支持。新能源供热技术类型包括:浅层地源热泵(不含水源热泵),中深层水热型地热,中深层井下换热型地热,再生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城市和工业余热利用(鼓励优先应用低碳热泵技术),绿电蓄热,绿氢供热等新能源供热系统。
附件3:绿电交易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京技管发〔2025〕11号)第29条支持措施:绿电交易。
二、申报事项
绿电交易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经营,以及新扩区域内赋权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园区。
(二)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刑事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三)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多个支持方向及经开区其他专项支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支持。
(四)本政策属于事后奖励。对于2024年度和2025年上半年购买绿色电力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奖励。
(五)以下项目不列入支持范围:
1.未获得节能审查意见的数据中心项目;
2.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聚焦能源消费结构转型,通过需求侧激励和供给侧扩容双向发力,重点支持数据中心、高端制造等企业率先参与绿电交易,同步推动绿证核发、碳核算与电力交易数据互通。鼓励企业参与北京市绿色电力交易,成功购买绿色电力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按交易电量每度电奖励0.01元。
附件4:节能减碳服务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京技管发〔2025〕11号)第31支持措施:节能减碳服务。
二、申报事项
节能减碳服务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经营,以及新扩区域内赋权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园区。
(二)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刑事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三)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多个支持方向及经开区其他专项支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支持。
(四)本政策属于事后奖励,申报的咨询服务工作须已实施完成。对5家及以上企业开展的咨询服务合同签订时间均应在2024年内。
(五)以下项目不列入支持范围:
未获得节能审查意见的数据中心项目。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围绕经开区“绿色服务生态圈”建设目标,鼓励亦庄新城内的协会、联盟、咨询机构等咨询服务单位开展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能源审计、碳核查、碳中和认证等技术咨询策划业务,对5家及以上区内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或碳排放单位开展以上技术咨询策划业务的咨询服务单位,每年度奖励10万元。
附件5:碳中和认证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京技管发〔2025〕11号)第32条支持措施:碳中和认证。
二、申报事项
碳中和认证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经营,以及新扩区域内赋权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园区。
(二)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刑事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三)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多个支持方向及经开区其他专项支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支持。
(四)本政策属于事后奖励,申报项目原则上须已实施完成。碳核查报告及碳中和证书对应的年份应为2023年或2024年。
(五)以下项目不列入支持范围:
1.未获得节能审查意见的数据中心项目;
2.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鼓励企业、园区实施碳达峰和碳中和行动,通过实施光伏、风电、地源热泵、碳汇抵消、绿电绿证交易等措施实现企业、园区、部分厂房或车间净零碳排放。
首次获得碳中和认证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应不低于电网购电量的10%;首次获得碳中和认证的限额以上非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应不低于电网购电量的10%,且碳中和年度的电耗在400万度以上;首次获得碳中和认证的城市更新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应不低于电网购电量的5%;首次获得部分厂房或车间碳中和认证的重点碳排放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厂房或车间的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应不低于电网购电量的10%,且该厂房或车间碳中和年度的电耗在400万度以上;已获得经开区资金支持的碳中和认证项目,继续按上述要求获得碳中和认证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所有申报单位需经有资质的碳排放核查企业进行碳核查(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官方认证的ISO14064-1组织温室气体声明核查资质)。
03
办理程序
特此通知。
附件:1.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办事指南
2.新能源供热奖励办事指南
3.绿电交易奖励办事指南
4.节能减碳服务奖励办事指南
5.碳中和认证奖励办事指南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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