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旅游,本是件开心事,可要是碰上旅游经营者制定的不公平条款,那可就让人糟心了。比如,有些旅游合同里规定,因旅游者自身原因被拒签、拒绝入境等,所有费用都由旅游者承担,这种条款明显不合理,却常出现在一些格式合同里,让不少旅客吃哑巴亏。全国旅游市场发展促进中心的市场调查员来教大家该怎么做!
其实,法律是站在旅客这边的。《民法典》明确规定,格式条款中若存在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旅游经营者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这些内容都是无效的。比如,当事人一家因签证被拒未能出国旅游,合同里却让他们承担所有费用,这明显加重了旅客的责任,且未特别提醒,所以该条款无效,当事人有权要求旅行社退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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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接触的很多合同都是格式合同,但并非所有格式合同都无效,只有那些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或增加不合理责任的条款才无效。有些商家故意在店门告示或广告中写一些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内容,对消费者权益毫不在意,但旅客们别担心,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反映,拨打12315投诉,如果实在解决不了,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旅客们在签订旅游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尤其是涉及责任划分和费用承担的部分。如果发现不公平条款,要大胆要求旅行社解释或修改,并保留好相关证据。遇到问题,及时采取合法途径解决,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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