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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牧心
“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中庸》第二十一章
本章以“诚”“明”为核心范畴,构建了儒家道德修养的完整体系。自战国以降,从孟子的性善论到程朱的理学体系,从陆王的心学思想到现代新儒家的诠释,历代儒者围绕“诚明之辨”展开的阐释,不仅深化了对儒家心性论的理解,更勾勒出中国人文精神中先天禀赋与后天教化相统一的修养智慧。
“自诚明”之“诚”,在《中庸》中被定义为“不欺”(第二十章“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是先天禀赋的道德本真,天道的本质属性。朱熹在《中庸章句》中释为“真实无妄”,即超越经验层面的绝对真实。这种“诚”并非外铄于人的道德规范,而是内在于人性的先天禀赋。正如孟子所言:“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这种“固有”的道德本真,即是“诚”的具体表现。
“明”在此处指对道德本真的自觉体认。《说文解字》释“明”为“照也”,引申为对真理的洞见。当人能够依循先天的“诚”性自然显发时,便会自然生发出对道德法则的明觉。《中庸》第二十四章“至诚如神”的论述,正是“自诚明”的极致状态,圣人因保有纯粹的“诚”性,无需刻意求索便能洞见事物本质,如孔子“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其行为已完全与道德法则融为一体,达到“诚则明”的境界。张载在《正蒙·诚明篇》中进一步阐释:“诚明所知,乃天德良知,非闻见小知而已。”这种“天德良知”超越了经验认知,是人性与天道贯通的直接呈现,是受造时被赋予的“形象样式”具象。
“自明诚”是后天教化的道德复归。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先天的“诚”性往往因物欲遮蔽而隐而不显,此时便需要通过“教”的路径实现“自明诚”。《中庸》所谓“教”,既包括《大学》“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的修养次第,也涵盖社会层面的礼乐教化。荀子“化性起伪”(《荀子·性恶》)的思想,恰是对“教”的必要性的注脚——人性虽有善端,但需通过后天的“伪”(人为努力)加以培养,方能复归“诚”的本真状态。荀子所谓的“性恶”并非人与生俱来之“性”,乃是“诚”被物欲遮蔽后所表现出来的、需要被“教”的表象。这便是“教”的功用——并非改恶为善,乃是弃恶复善。
“明”在此处表现为对道德规范的理性认知。《礼记·学记》云:“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学习的过程正是“明”的积累。程颐在《伊川易传》中强调:“致知在格物,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因物而迁,迷而不悟,则天理灭矣,故圣人欲格之。”这里的“格物致知”并非单纯的知识积累,而是通过对外在事物的探究,唤醒内在本有的“诚”性。当“明”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便会引发“诚”的觉醒,正如王阳明所说:“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传习录》)又如保罗所言:“穿上了新人,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这种“明”与“诚”的转化,正是“自明诚”的实践逻辑。
“诚则明矣;明则诚矣”,这是道德修养的辩证统一。“诚则明”与“明则诚”的双向互动,揭示了先天禀赋与后天教化的辩证关系。“诚”是“明”的根源,而“明”则是“诚”的显发路径;没有“诚”的道德本真作为基础,一切认知活动都将失去价值依归;照样,若仅有先天的“诚”性而无后天的“明”觉,道德实践将流于盲目。先天的“诚”需要后天的“明”来阐发,后天的“明”需要先天的“诚”作为根基,二者相辅相成。“诚明相济”而使人恢复(或者焕发)本性之善,趋于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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