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集集宁区广播电视虚假宣传
医药广告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强化广播电视医药广告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和消费权益,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征集集宁区广播电视虚假宣传医药广告问题线索,现将广告违法线索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5年8月至2026年6月
二、广告违法线索范围
1.利用广播电视健康养生类节目变相发布医药广告,或节目嘉宾无医学、药学等专业资质,违规推荐医药产品的。
2.利用患者、医务人员、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虚构临床疗效、实验数据、用户案例,误导消费者购买、使用医药产品的。
3.隐瞒医药产品不良反应、禁忌、适用范围、注意事项等关键信息;或对产品风险、副作用进行虚假描述,诱导公众购买、使用的。
4.以“免费健康讲座”“专家会诊”“学术研讨”“获奖产品”“专利技术”“祖传秘方”等名义变相发布虚假医药广告;或通过“节目冠名”“热线咨询”“案例分享”“养生科普”等形式,隐藏广告属性、误导消费者的。
5.非医疗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未依法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件,或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进行宣传的。
6.宣传医药产品(含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时,使用“包治百病”“药到病除”“根治”“治愈率100%”“无效退款”等绝对化用语,对功效作虚假、夸大表述,误导消费者的。
7.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存在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情形的医药广告行为。
三、受理方式
(一)举报电话
拨打 (0474)12315 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
(二)邮寄地址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民建路38号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股。
四、提供线索须知
1.尽可能详细提供线索内容,包括广告播出时间、频道栏目、广告脚本截图、录音,涉及企业产品名称等,助力精准核查。
2.鼓励实名举报,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便于核实反馈,我们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3.举报人需对线索真实性负责,严禁捏造诬告。对恶意举报、扰乱监管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线索逐一核查,对查实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切实净化广播电视医药广告市场环境。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守护健康消费权益!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5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