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间帮个忙是举手之劳,但情谊行为也有法律边界,即便是朋友帮忙也可能产生法律责任。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义务帮工案,为当事人厘清了赔偿责任。
2023年12月,农某夫妇向腾冲某房产公司购买了一套房屋。2024年3月,因新房装修需要,农某请朋友刘某帮忙联系楼梯设计师并协助测量阁楼尺寸。3月5日,刘某邀约设计师秦某到现场测量。当天正值房产公司安排家政公司进行房屋清扫保洁,因保洁人员自带梯子高度不够,房产公司工作人员向物业公司借了一把直梯,进行保洁工作。期间,秦某的儿子、农某、刘某分别攀爬梯子查看阁楼情况。刘某在攀爬梯子过程中因重心不稳坠地,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家属起诉要求农某夫妇赔偿损失99万余元,由房产公司、家政公司、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中,农某辩称,刘某与自己系多年朋友,当天刘某仅是介绍秦某上门查看,自己并未与其形成合同或劳务关系。且刘某从事建筑业多年,系专业人员,其在明知梯子不安全的情况下尾随上楼,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其坠地系意外,自己不应承担责任。房产公司、家政公司、物业公司均认为,自己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审理认为,刘某受农某邀约到案涉房屋丈量楼梯尺寸,属帮工行为,农某作为被帮工人,有义务对帮工人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本案中,农某未确认梯子安全即攀爬梯子上楼的行为,一定程度上误导了刘某,刘某紧随其后攀爬梯子,导致坠落死亡,对此,农某应承担部分责任。同时,刘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长期从事建筑装修工作,负有比普通人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刘某在提醒秦某儿子攀爬梯子“不安全”并将其劝下后,仍尾随农某爬上梯子,其自身亦有过错,且过错较大。案涉其余公司的履职行为与本案无关,不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酌定农某承担20%的责任,刘某承担80%的责任,判令农某赔偿刘某家属各项损失18万余元,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刘某家属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保山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中国传统社会崇尚互帮互助,但在法治环境下,既要弘扬美德,又要防范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在帮工活动中,帮工人应评估帮工活动的风险性,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保留沟通记录,明确帮工性质;被帮工人接受帮工时应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工作环境。总之,为朋友帮忙值得提倡,但装修等高风险专业活动需专业对待,必要时可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责任,如此才能让善意帮工之举既有温度又有保障。
记者 张恒 通讯员 李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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