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男子与两名同伙串谋来新加坡犯案,按照犯罪团伙指示到手机店盗刷信用卡,购买总值超过4万新币的苹果手机后转售。随着其中一名同伙认罪判监,男子也在星期二(8月5日)被判入狱两年。
案件概况:
案名:信用卡欺诈团伙在新加坡盗刷购机
主嫌:丁俊浩(26岁,马来西亚籍)
罪名:
9项欺诈罪
1项抵触《贪污、贩毒及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罪
(被告承认其中3项,其余作为判刑考量)
涉案人物:
姓名
年龄
国籍
身份/角色
当前状态
丁俊浩
26
马来西亚
被告,非主谋
被判入狱2年
唐振发
27
马来西亚
同伙,有车接送
已判监禁1年11个月
廖伟政
马来西亚
主谋、室友
仍在潜逃
“老板”
提供盗用信用卡者
未明身份
策划阶段:
时间:2024年11月
起因:廖伟政提议犯案,从“老板”取得多张盗用信用卡
任务分工:
廖伟政:绑定信用卡、进入店铺刷卡买手机
丁俊浩:协助进店购物
唐振发:提供车辆、接送两人
酬劳分配:
廖伟政:50%
丁俊浩 & 唐振发:各25%
犯案经过:
日期:2024年11月8日
地点:新加坡乌节路等四家手机店
行动细节:
三人驱车入境
使用绑定的盗刷信用卡购买苹果手机
一次购物13台时被店员起疑并要求验证护照,结果弃5留8逃离
总共购得23台手机,价值约$45,291 新元
成功带回马来西亚18台并转售
犯罪收益:
售后收入由“老板”支付廖伟政每台手机500令吉
丁俊浩与唐振发各获得2250令吉(约679新元)
⚖️ 判决与追责:
被捕情况
判刑
赔偿与认罪
丁俊浩
2024年11月10日入境被捕
监禁2年
初犯、认罪、非主谋
唐振发
主动自首
监禁1年11个月
赔偿2000新元
廖伟政
仍在逃
未判
主谋身份明确
⚖️ 辩护律师陈词:
丁俊浩并非主谋,行动由廖伟政主导
被告为初犯,且已主动认罪与悔过
请求法官酌情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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